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联系电话:0431-80505768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三、标讯信息:(一)基本情况预算金额:第一年维保费用为1.96万元(主楼2部电梯第一年厂家免费维修),第二年维保费用为2.88万元,印花税145元,合计48545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主楼2部电梯维保时间为自原厂1年免费维保结束起至本项目合同有效期止)。(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具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6)投标人须持有《特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或《电梯修理资质(新)》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本项目采购文件采取互联网在线邮箱方式发放。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在上述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csw2024@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置为“公司名称+拟领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经审核无误后,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所填报的邮箱,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电子版后请进行确认并以回复邮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反馈。潜在供应商没有领取采购文件的,该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价:免费提供。(四)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等:提交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9:20(北京时间)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704房间(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月24日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2024年1月22日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简易采购申请领取时间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领取联系人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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