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印刷厂废旧仪器设备报废处置项目竞谈公告 长春大学印刷厂废旧仪器设备报废处置项目竞谈公告 2024-01-24 13:28 审核人: 一、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印刷厂废旧仪器设备报废处置二、项目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我校印刷厂废旧仪器设备进行报废处置,该项目已于2024年1月16日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经过资产评估,该批报废仪器设备评估价为人民币37129.06元。 三、项目预算:投标供应商处置成交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即人民币37129.06元。低于此报价的投标报价不予以接受四、报废处置明细:详见公告附件《长春大学印刷厂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清单》。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投标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3、具有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4、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六、投标供应商需满足我校关于此项目的全部需求,详细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024年长春大学印刷厂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招标情况说明》七、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6日,报名请按要求仔细填写《长春大学投标商投标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zbcgzx.ccu.edu.cn/zlxz/zlxz.htm),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盖章扫描成电子版,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ccu.edu.cn,资料填写不完整或逾期发送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八、实物勘查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在2024年1月29日上午9:30-11:00,到长春大学卫星路正门集合,由我校资产处管理人员组织勘查现场(勘查现场联系人:程志强,电话:18643100879),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集合的,后续将不再另行组织勘查现场,为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九、所有投标商需按我校所要求的格式制作报价函,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在信封中,密封口骑缝加盖公章,且开标前不得拆封(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十、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08:30-9:00,递交地点为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214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价文件,学校有权拒绝接受,各投标报名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至现场备查;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09:30。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二、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所有投标单位的二次报价,报价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长春大学。项目单位:长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邮政编码:130022联 系 人:罗鹏、李磊电 话:0431-85250282 附件【附件-长春大学印刷厂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清单.xlsx】已下载次附件【印刷厂资产报废处置需求.doc】已下载次附件【长春大学报价函模板.docx】已下载次 附页:2024年长春大学印刷厂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招标情况说明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废旧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数量共计18台(件),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831913.05元,已于2024年1月16日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内无异议。经过资产评估公司(吉林嘉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批预报废资产进行评估,于2024年1月22日形成评估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37129.06元。现阶段可以对该批预报废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如下:一、根据《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2022]1188号)、《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各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吉财产[2018]47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投标商资质作以下要求:投标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且具有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对于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处置成交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即人民币37129.06元。三、招标公告期内,需安排特定时间段,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带领投标人进行实物勘察。(建议时间:上午8:30-11:00,或下午1:30-3:00,集合地点暂定学校正门)四、中标商所交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所有报废资产处置结束,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通过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五、投标商必须购买《长春大学印刷厂报废处置资产清单》中所列的全部资产,投标价必须为《长春大学印刷厂报废处置资产清单》中所列全部资产的购买价。六、中标商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长春大学印刷厂报废处置资产清单》中所列的全部资产搬运出校,搬运结束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照《长春大学印刷厂报废处置资产清单》进行验收清点,不允许有遗漏物件,不允许搬运《长春大学印刷厂报废处置资产清单》以外物件。七、中标商所购资产中出现的零部件缺失、功能不全、结构变形等问题不影响本次最终拍卖价格,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商承担。八、中标商在资产搬运中涉及拆、装、运输费及其他杂费一律由中标商自行承担。九、拆、装、运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与长春大学无关,由中标商自行承担负责。十、搬运结束后,中标商必须保证搬运中涉及的房屋、场地、周边物件完好。十一、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所有。长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2024年1月22日报价函长春大学:根据你方采购长春大学印刷厂废旧仪器设备报废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本投标商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商名称),按照你方招标公告的规定,提交报价文件1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公告规定提供长春大学印刷厂废旧仪器设备报废处置项目的报价为。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中标供应商,我们保证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公告,包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公告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对招标公告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谈判活动。5.我方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我方接受招标公告中所有的商务及技术条款。7.我方承诺满足《2024年长春大学印刷厂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招标情况说明》中的所有要求。8.本报价文件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9.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大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春大学办公用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年内禁止参加长春大学招标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最终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商的;(3)与其他投标商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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