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险竞价公告1

北山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险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北山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险项目编号:62024012349517591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伊兰15116108497报价起止时间:2024-01-23 14:07 -2024-01-29 14:07采购单位:长沙县北山镇中心卫生院(长沙县北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供应商规模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其他保险服务; 描述:医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人赔偿限额26万;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每人赔偿限额10万;采购需求:医疗责任险、场所责任险;次要参数要求:1次70000.00-买家留言:-附件:2024年北山卫生院保险参数(定).docx响应附件要求:-三、收货信息送货方式: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 长沙县 北山镇 北山镇北山路216号,北山镇中心卫生院送货备注:-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hunan.zcygov.cn医疗责任险一、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长沙县北山镇中心卫生院(长沙县北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北山路216号二、标的信息承保方式:索赔发生制医疗机构分类:卫生院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港、澳、台除外)医疗机构性质代码:非营利性采购周期:服务期间自2024年01月01日0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追溯期:诉讼时效期间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简称投保医务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精神损害赔偿限额标准: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确定。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中标保险公司对每位患者的赔偿金额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投保医务人员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经公检法机构、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预算保费:70000元(柒万元)预算计算明细:医务人员基准保费:564.52元/人;床位基准保费:564.52元/床位;参考信息:年诊疗人次:87000;住院人次:3500;年手术人次:20;床位数量:60张;被保险人:(全体职工含本院职工、本院在外院进修的医务人员、外院在本院进修的医务人员、在本院实习的医务人员):共计64人;计算明细:64*564.52=36129元60*564.52=33871元36129+33871=70000元预算来源:参照往年保险金额推算。采购方式:本标的采用竞价方式采购,投保人数和床位数固定不变,总费用最低者中标。三、采购要求(一)服务时间采购保险服务期限1年,保险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一年或累计责任保险限额用完为止。四、采购内容:(一)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险1、在采购周期内及合同追溯期内,采购中载明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包含追溯期内提出的索赔申请),经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或调解机构判决、仲裁、调解的事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中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采购合同的约定负责全额赔偿。如有多个诊疗时间段,只要其中有1个时间段(须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的医疗行为,是导致纠纷争议的,则认定为承保范围。2、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即便没有人身损害后果的,经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或调解机构判决、仲裁、调解的事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全额赔偿。3、中标保险公司承诺扩展承保投保医务人员在临床试验性检查、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受试者损害,投保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经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或调解机构判决、仲裁、调解的事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全额赔偿;中标保险公司承诺扩展承保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被投保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经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或调解机构判决、仲裁、调解的事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4、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理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中标保险公司应足额赔偿。5、对于特殊情况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无医疗事故鉴定,中标保险公司应根据调解结果,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中标保险公司应足额赔偿。(二)医疗场所意外1、医务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在医院场所内,在合同期和追溯期内提出的索赔申请,只要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害或医疗纠纷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包含追溯期内提出的索赔申请),经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或调解机构判决、仲裁、调解的事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中标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全额赔偿。2、所有产生的赔偿金额(含患者医疗欠费、鉴定费、勘验费、诉讼费、仲裁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和院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均为承保范围;(三)赔偿细则1、赔偿限额医疗责任险(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险)累计赔偿限额:RMB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RMB26万元;医疗机构场所意外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RMB10万元,包含每人精神损害赔偿限额,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2、赔付方式(1)为高效化解医疗纠纷,充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并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之精神,对于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经相关部门调解或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判决仲裁调解,采购人有权通过自行处理与患方达成和解,但亦不因此而排除采购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此类医疗纠纷的权利,中标保险公司有权了解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同时参与及处理;采购人通过自行和解方式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中标保险公司应根据此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足额赔付。(2)中标保险公司认可被保险人通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中标保险公司授权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自主主导与医患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赔偿处理额度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标保险公司依据调解协议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足额赔偿。(3)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在追朔期内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中标保险公司根据调解或仲裁决定应负责足额赔偿。(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医务人员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或调解机构调解、评鉴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可能产生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勘验费、律师费、解剖费等),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或庭审的人员因参加上述活动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专家咨询费等费用)中标保险公司应负责足额赔偿。3、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纠纷、事故案件,符合承保范围的,经以下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所有赔偿金额,含鉴定费、诉讼费、仲裁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和院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中标保险公司全额予以支付。(1)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经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经属地综合治理办公室调解;(4)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5)经其他合法合规途径调解;(6)经公检法等执法、仲裁机构调解、判决、仲裁。(三)被保险人群约定1、本次保险采购采用医务人员人数固定的方式。2、受聘医务人员在注册空档期出险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服务期内或追溯期内,按照注册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实习或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安排在被保险人处进行实习的实习生:4、在保险单中列明服务期内或追溯期内,按照注册所在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的临床进修安排在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5、被保险人根据外聘合同聘用以及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帮扶政策聘用的外聘医务人员(或正常会诊)的非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视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6、在保险单中列明服务期内或追溯期内,按照注册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安排在外院进修人员、规培人员等医务人员。(四)违约责任约定1、如保险人未如期履行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保险人拒赔之日起计算。2、患者有欠费的,在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保险人需优先将患者欠费部分支付给采购人,剩余部分方可用于补偿患方。(五)理赔程序约定1、采购人应在纠纷案件发生后及时报案,提供患者的书面投诉信复印件(若有)、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患者在医院的相关诊疗资料:①门诊患者含对应病历、挂号记录、收费清单等;②住院患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收费清单,如手术患者另附术前讨论、手术记录等。2、诉讼案件特别约定:(1)诉讼案件由中标保险公司从自身律师库选取代理律师进行代理。采购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垫付,待医患了结后再由采购人统一提交资料理赔,由中标保险公司足额支付。(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可能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解剖费等)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或庭审的人员因参加上述活动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专家咨询费),中标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全额赔偿。差旅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指:必要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相关标准实报实销。(3)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中标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应积极保持沟通,反馈有关应诉方案及案件进展情况。被保险人应将案件的有关重要进展情况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标保险公司通报案件进展情况。(4)被保险人应尊重中标保险公司对诉讼的抗辩意见。但不应排除被保险人上诉、申请鉴定人出庭、重新鉴定的权利。3、理赔流程(1)对于自行和解的案件(赔偿金额1万元以下),被保险人可以与患者签署和解协议。被保险人将医患双方当事人主体材料(医院机构代码证、患者及权益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银行账户等)、和解协议(复印件)、纠纷赔偿支付审批表等案件材料一并提交给中标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时限直接赔付患方。(2)对于诉讼/仲裁/调解案件,被保险人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调解协议提交中标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应根据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调解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保险赔付。(3)赔付时限要求: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赔案,3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1万—5万元(不含1万元,含5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5万—20万元(不含5万元,含20万元)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20万—3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做出赔付;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赔案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4)所有向患方支付的赔付,均应是已扣除了患方欠费之后的金额。4、所有的赔偿款项,因中标保险公司怠于赔付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以及其他不利于被保险人的后果等均由中标保险公司承担。(六)免赔条件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本保险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医疗纠纷每次事故理赔起付线低于人民币300元,不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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