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内容: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供食堂运营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5、采购预算:45.6万元/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 01月 23 日起至2024年 01 月 29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01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01室)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4、获取采购文件的材料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购买)。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02 月 02 日10:00 (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02 月 02 日 10 :00 (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 4、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媒介 购买采购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供应商从本网站之外获取本项目信息并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联 系 人:程刚    电    话:17707332332 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01室 联 系 人:邓从荣   电   话 :0731-22885223、15386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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