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城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停车场(库)整体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耒阳市城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耒阳市城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停车场(库)整体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GDHC-2024LY-ZC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耒阳市城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停车场(库)整体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GDHC-2024LY-ZC0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低限价: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建立项目双控账户,每季度按实际经营收入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最低要求:第一年采购人的分配比例不低于15%,且逐年递增,第五年不低于30%。 5、采购需求: 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采购下限值(元) 1C99-其他服务耒阳市城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停车场(库)整体经营权外包采购项目5年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建立项目双控账户,每季度按实际经营收入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最低要求:第一年采购人的分配比例不低于15%,且逐年递增,第五年不低于3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请于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到耒阳市五里牌街道鹏信世纪城18栋602室购买磋商文件。 1.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附件1);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新证,可提供新证); 1.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2); 1.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备注: (1)在购买磋商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上述所有资料需提供一式壹份。(此步骤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4:3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2月2日14:30(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地点:耒阳市城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耒阳市城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水东江办事处振兴北路湘南花园D-1栋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1348794886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五里牌街道鹏信世纪城18栋602室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18975463099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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