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2中粮贸易南良(岳阳)有限公司竞价采购-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标号:XJ-2401-27728 项目标名:20240122中粮贸易南良(岳阳)有限公司竞价采购-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采购类型: 交货(实施)地点和交货(完工)时间:按实际订单地址交货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29 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1 10:21 开标时间:2024-02-01 10:21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查看项目信息。 标的编码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1400301000141 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项 1 二、供应商须登录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参加采购活动。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联 系 人: 胡蓓涛三、费用 采购文件售价:0人民币人民币/份;投标保证金:0人民币人民币。因财务到账需一至两天时间确认,请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以免耽误您正常参标。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联系人:胡蓓涛,联系方式:电话:0730-0000000 邮箱:hubeitao@cofco.com 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 2024-01-23 09:57 附件清单: 附件: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价采购文件.doc附件3:技术要求;中粮贸易粮库人员及车辆进出系统集成标准.docx附件2:技术要求;中粮贸易粮库人员及车辆进出系统功能要求.xlsx附件1:城陵矶港口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价清单.xlsx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价采购文件招标人: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竞价采购邀请函: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按中粮贸易项目管理办法,拟采用竞价采购(参加单位不少于3家)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诚邀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采购工作。一、项目名称: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竞价采购招标人: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三、竞价采购内容:1.建设车辆和人员进出粮库管理系统,即城陵矶智慧看板。包括首页大看板、人员进出管理、车辆进出管理、数据查询等内容,并在一站式服务中心LED大屏上展示。2.在前期项目中已完成设施设备基础上,根据“车辆和人员进出粮库管理系统”功能需求,增加预约二维码读码器、身份识别、行政车行通道闸机改造、增加行政停车场余位统计相机等硬件。3.完成硬件的安装实施和系统集成。4.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四、竞价采购范围:竞价采购中标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在约定时间内对本项目进行施工五、拟服务单位资格、条件:(一)拟服务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安防或信息系统集成等方面资质或资格,并在人员、设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报价。六、拟服务单位的报价要求:1、接到此函后尽快组织力量编写本项目报价文件。2、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以下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价函(此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并含税,报价应包含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并分别列出各项工作的报价,未列出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工作内容中);(3)基本账户信息;(4)法人身份证;3、报价文件的说明①本竞价采购文件除上述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外,拟服务单位有特别补充的,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补充页,补充页可以是自制表或文件。4、本次竞价采购,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方的控制价,超出招标方控制价的,视为废标(本次项目控制价总和为13.5万元)。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做任何价格调整;必须对项目进行调整时,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5、本次竞价采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再次或多次投标报价。6、本次竞价采购,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7、报价文件的更改与撤回。报价文件一旦递交竞价采购单位且在有效期内,报价文件不得更改和撤回。七、竞价采购文件的开启与评分办法:(一)本次竞价采购在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上进行,按该平台相关流程执行。(二)采购小组根据服务单位的竞价报价高低,竞价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候选人,评出第一、二、三及以上拟服务单位,并确定最终的服务单位。若第一、二、三及以上候选人均无法履行合同,将按竞价采购相关规定重新组织竞价报价(四)未中标的拟服务单位,竞价采购招标人无需给予回复和解释。八、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以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通知截止时间为准九、报价文件开启的地点、时间:报价文件开启的地点为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十、联系方式:竞价采购招标人: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桂花园路1号邮编:414002联系人:胡蓓涛联系电话:18390834268附件1:城陵矶港口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价清单附件2:技术要求;中粮贸易粮库人员及车辆进出系统功能要求附件3:技术要求;中粮贸易粮库人员及车辆进出系统集成标准1.1.1.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委托方(甲方):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车辆和人员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厂区内第2条主要工程范围、内容2.1建设车辆和人员进出粮库管理系统,即城陵矶智慧看板。包括首页大看板、人员进出管理、车辆进出管理、数据查询等内容,并在一站式服务中心LED大屏上展示。2.2在前期项目中已完成设施设备基础上,根据“车辆和人员进出粮库管理系统”功能需求,增加预约二维码读码器、身份识别、行政车行通道闸机改造、增加行政停车场余位统计相机等硬件。2.3完成硬件的安装实施和系统集成。2.4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3第3条工期3.1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共计30日历天3.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在下达开工令后,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电源等,影响乙方进场施工。2.因不可抗拒之原因被迫停工。3.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方案不能继续施工。第4条工程质量4.1工程质量等级: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第5条承包方式5.1实行总价包干方式(实际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施工量未达到清单量时,相应部分造价予以扣减)第6条合同价格6.1合同总价:(小写:元),未含税价(小写:元),税金(小写:元)。第7条材料供应7.1乙方施工所需设备、材料按甲方所指定场所放置后,甲方不负保管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7.2乙方负责本工程约定范围内所有材料,并按工程量清单内容负责至施工完成,如所需材料数量不足,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第8条工程施工8.1乙方施工前应拟定施工计划,在项目开工3天前,乙方必须送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第9条付款方式9.1合同内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9.2其它进度款有:无9.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付款。第10条验收10.1验收标准:10.1.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10.1.3国家现行的其它制作、安装、施工技术规范及甲方的其它合理要求。第11条质量保证11.1质保内容、范围:全部施工内容。11.2缺陷责任期期限:二年。11.3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日内到现场维修,对于因维修不及时而由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如甲方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并获得合理补偿。第12条工程承包12.1本工程乙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派出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行业经验,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第13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具体甲方代表人选由甲方临时指定,负责在权限内同乙方对接并对相关事宜处理。第14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由乙方现场负责人作为乙方全权代表,负责处理现场一切事宜。乙方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第15条甲方工作15.1开工前,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条件。15.2开通施工进出场道路,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15.3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堆放等必要场地。15.4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过程,对施工期间安全、质量、进度情况提出合理要求。15.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15.6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第16条乙方工作16.1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进度计划和安全施工的相关资料。16.2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16.3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管理。16.4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6.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已完成工程的完好,对已完工未交付部分负责。16.6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16.7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甲方各工作部门的配合关系,应在甲方的统一协调下有序施工。16.8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甲方的指令,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第17条违约责任17.1乙方现场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17.2乙方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7.3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上报。17.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其工作的负责人,乙方相关负责人可以在甲方提出相关改善意见后进行调整,但经调整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在甲方第二次提出更换要求时必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更换。17.5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的约定:(1)工程用材。进场原材料未及时报验或复检的,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批次500元的罚款。甲方发现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不合格,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退换,如发生拒不退换的情形,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批次5000元的罚款。(2)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发生擅自隐蔽的情形,对施工单位处以已隐蔽部分工程造价1%~10%的罚款,并返工破检,乙方承担一切费用损失。(3)甲方现场巡查时,发现同一质量问题经二次(含)以上检查发现仍未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次的罚款。17.6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按合同价款0.05%的违约金,直到本合同结算价款的5%。第18条不可抗力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19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0条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第21条其它2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1.2如甲方认为乙方工期、施工质量难以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利选择其他施工单位,另行选择单位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负。21.3乙方因挂靠、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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