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雨花区“百街千巷”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一、采购内容说明: 1、监理“工程”名称:2023年雨花区“百街千巷”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项目; 2、监理“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辖区; 3、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项目的监理范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照明和交通设施工程、建筑前区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全过程。 5、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6、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7、监理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二、监理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工程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及设计文件等。 三、监理任务 1、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三控”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5)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3)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需要根据要素提交完整的监理计划书。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变更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外购和外包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评估与验收管理、文档管理、数据采集及质量管理。二、相关标准:监理大纲 1、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对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三、技术规格: 监理组织要求 3.3.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按采购文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执行,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2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和投标书承诺,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3.3.3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3.3.4监理人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及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3.3.5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己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相关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3.4.1.实施地点:采购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 3.4.22.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监理合同生效后,在工程开工后采购人向监理人支付暂估监理费的20%;施工期间在雨花区重点工程工程款集中支付计划和时点,采购人按照工程进度对应监理费的70%进行支付,直至项目完工,且不超暂估监理费70%,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监理人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后付至工程量对应监理费的85%;监理费在区财评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评审金额的95%,接受雨花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在区财评评审结论接受雨花区审计局的质量审计调查完成后支付。经协商,本工程暂不考虑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在采购人每次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如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监理周期至施工缺陷责任期完为止,若工程造价与监理周期有任何变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监理费用。 3.4.3、结算方式: ☆本项目监理费预算暂根据本工程概算建安费 2812.68 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按照《2023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雨重办发〔2023〕1号)等计费原则计算监理费。 ☆最终监理费结算:以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前款计算方式及报价优惠率,以长沙市雨花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审定的监理费结算额为准,报价优惠率计算方式为:报价优惠率=投标报价/采购预算。 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按照《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雨重办发〔2012〕4号)对监理人的履约考评,如监理人存在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向监理人出具违约通知书,并直接在监理费结算时扣除相应违约金。 五、服务标准: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 六、验收标准: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七、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其他: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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