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电缆线一批 项目编号:6202401224565714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西林 16673869227 报价起止时间:2024-01-23 18:01 – 2024-01-26 18:01 采购单位:娄底市中心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铜芯电缆线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电力电缆; 铜芯电缆线:型号YJV3×120+1×70铜芯电缆,含配套配件,铜鼻子120#60个,70#2个;采购人需求描述:-;次要参数要求:150米45000.00金杯金凤恒飞电缆/heng fei cable 买家留言:1、要求供货商投标前进行勘查,对品牌、型号、规格等进行核对后方可投标;联系人:罗班长13873880079。 2、不响应参数要求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3、要求货票同行。 4、所送货物须全部满足我院使用要求,任何一项货物不合符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全部拒收。 5、供应商将发票送至我科室入账后再按我单位财务制度付款4-6个月。 附件: 【总务专用模版】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采购合同.docx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娄底市 娄星区 长青街道 娄底市中心医院长青中街5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合同使用上传的专用合同,一式四份,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承诺书须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风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编号: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娄底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300447162073W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货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乙方为成交供应商(项目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采购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采购内容1.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价格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价(元)数量金额(元) 合计价款金额(大写): 元整 人民币(小写):元1.2本合同约定单价为固定价格,不因物价、市场波动变更。1.3本合同约定价格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税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等在内所有费用。2.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装卸2.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办理验收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2.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总务科(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2.3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负责货物装卸的人工及费用。第三条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包装要求3.1质量标准: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安装应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如采购人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以采购人需求为准。3.2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验收:3.2.1到货验收: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应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厂家标准资料文件(进口货物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关报关单),并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质量保证书(如有原厂质量保证书一并提供)。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人员对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到货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单,乙方方可进行现场拆包、安装、调试、培训。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3.2.2拆包、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乙方将货物全部拆包、安装、调试、培训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组织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总体验收报告单。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3.2.3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安装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该现场记录和备忘录作为乙方补交缺少部件、更换不符标准部件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3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包装,外包装到货时应保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安装、培训、通知等事项4.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安装、调试有关事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安装、调试环境。4.2甲方委派宋西林作为代表,跟踪、检查安装、调试现场。4.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4.4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4.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以书面(包括手机短信、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形式发送,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4.6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4.6.1甲方的文书送达地址:娄底市中心医院(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联系人:宋西林,联系电话:16673869227。4.6.2乙方的文书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4.6.3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第五条售后服务5.1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壹年,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算。5.2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更换、保养、咨询等服务。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并在到场后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支付价款中予以扣除或要求乙方支付对应货物价款。5.3质保期届满后,如货物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响应后48小时上门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4乙方须指派,电话: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六条结算、付款方式6.1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结算价款: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4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款的90%;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满壹年的10个工作日内,免息支付结算总价款的10%。6.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以乙方名义开具的结算价款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送交甲方,如因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逾期付款,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3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应与总体验收报告单内容一致,甲方不支付超出总体验收报告单内容以外的任何费用。6.4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七条风险承担7.1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7.2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转移给甲方,此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货物交付给甲方使用,除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价款中直接扣除该费用。8.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价款并解除合同:8.2.1乙方逾期7日仍不能供货;8.2.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标准或采购人需求约定标准;8.2.3乙方将订单转包、分包给第三方;8.2.4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8.3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总价款17%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附则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0.2本合同组成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成交公告;采购人需求及响应;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10.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娄底市中心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娄底市娄星区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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