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湘潭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易俗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易俗河镇麦子石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地区【2023】5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市级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和村组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②项目地点:易俗河镇麦子石村 ③项目内容:对大岭组杨梅塘和大屋组劣塘2口骨干山塘进行清淤扩容,护堤硬化,卧涵修缮,具体以村委会预算、图纸为准。 ④项目预计投入资金:36.95万元。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县水利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水利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乙方全额带资(含税),工程竣工后,经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 5、工期要求:以合同要求为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 2、报名地点:易俗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3、报名联系人:龙群英,郭大勇 联系方式:15080782967,15173292888 4、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投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④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仅限湘潭县范围内的公司。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易俗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①以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者中标;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的,以报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4.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招投标地点:易俗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6、联系人:龙群英 联系方式:15080782967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易俗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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