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计划对2023年代省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工作,现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采购人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东宁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询比采购 1.2采购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主要项目概况: 2023年东宁市代省管农村公路S317、S315养护工程建设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合同包,主要项目工作内容: 1.项目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项目专项评估编制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3.项目施工、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审计单位的选取等全过程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2服务期限: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2.3服务地点:东宁市。 2.4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 38357—2019)要求。 2.5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0 年11月 1 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代理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至少三个类似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所代理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证明资料。 3.1.3信誉要求 (1)供应商近3年内(2020 年11月 1 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承担招标代理服务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2020 年11月 1 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3.1.4人员要求: 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2人。 注: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可兼职。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6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 4.2询比文件领取地点: 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东宁市光明街3号)领取询比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提供: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联系表一份(包括领取标段号、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询比开始时间:2024年1月23日9时00分。 5.2递交地点:东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宁市北中华路与景明街交叉口)。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响应文件、未按询比文件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东宁市门户网站(www.dongning.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东宁市光明街3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453-3687819 9.其他说明 9.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 9.2 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单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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