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4-2025年三剂计划亚硝酸钠项目概况:本项目所采购的亚硝酸钠,主要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乙烯一部使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最高限价:5.43万元。 中标价格执行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代储物资出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依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 用 单 位:乙烯一部 项目负责人:刘晓旭 联 系 方 式:18846481980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亮 联 系 方 式:0459-670746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项目类别:物资类项目分类:三类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集团公司网内合格供应商参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含有亚硝酸钠) 2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出厂检验单(符合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3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报价将被否决。采购文件的获取: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前均可免费获取,请自行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谈判采购公告”或“大庆石化公司”-“招标公告”栏下载谈判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项目单位联系人:王亮项目单位联系方式:0459670746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志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96767701其他:无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4-2025年三剂计划亚硝酸钠—谈判文件.rar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一、异议提起流程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二、异议事项及时限(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三、异议形式及内容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招标机构答复材料。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二)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三)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四)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五)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四、不予受理情形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五、不当异议惩戒措施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3),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附件1.异议函填报格式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1异议函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受理部门:异议提起人(公司):异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时间:(例2021/08/26)投标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定标时间:异议内容:1.2.3.(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主要诉求:1.2.3.(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附件:1.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2.(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异议提起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提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等级失信记分失信记分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等级基础分加重分SX-T-YT-02-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较重4/SX-T-YT-03-C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较重4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1-D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一般2/SX-T-YT-04-C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较重40~2SX-T-YT-05-C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较重40~2SX-T-YT-06-B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严重80~2SX-T-YT-XX-X投标人发生的其它恶意异议(投诉)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SX-T-TB-02-A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特别严重10//SX-T-TB-01-A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别严重10//SX-T-TB-03-A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特别严重10//SX-T-TB-XX-A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10/注:1、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2、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3、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4、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丁二烯抽提装置使用的亚硝酸钠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2023年9月1日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丁二烯抽提装置使用的亚硝酸钠采购技术要求审批表职务签字时间技术员(B2)于子证2023.10.27车间工艺主任(B2)2023.10.27技术员(B3)2023.1.27车间工艺主任(B3)原之2023.10.27技术科主管刘铁凡2023.10.27分厂技术科长203.10.2j分厂主管领导2023、60、221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丁二烯抽提装置使用的亚硝酸钠采购技术要求本项目约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为买方,投标方为卖方。1、项目介绍化工一厂本次招标计划采购亚硝酸钠在丁二烯抽提装置中使用。亚硝酸钠是一种强氧化剂,能除去系统中的氧。同时亚硝酸钠作为溶剂系统的阻聚剂,防止溶剂聚合物造成换热器堵塞,保证萃取系统的平稳运行。2、买方的基础条件2.1使用装置简介化工一厂丁二烯抽提二套装置(B2装置)采用日本瑞翁公司GPB技术,两段萃取DMF工艺方法从乙烯裂解的C4馏份中萃取高纯度的1,3一丁二烯,用作下游顺丁橡胶和ABS等装置的原料;其副产品抽余碳四(BBR)用作本厂MTBE装置的原料。本装置的设计能力年产1,3-丁二烯5.01万吨。化工一厂丁二烯三套装置(B3装置)引进BASF公司NMP法萃取蒸馏技术,该技术以N-甲基此咯烷酮(NMP)为溶剂,采用两级萃取精馏以及两段普通蒸馏的工艺生产高纯度的丁二烯产品,原料裂解碳四来自乙烯装置,产品丁二烯送顺丁橡胶和ABS装置做原料,剩余部分向外销售,副产品抽余碳四送MTBE装置进一步加工,装置设计能力年产1,3-丁二烯15万吨。3、对卖方产品的要求:3.1规格要求检测项目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亚硝酸钠(NaNO2)质量分数(以千基计),%M99.0GB2367硝酸钠质量分数(以干基计),%≤0.8GB2367氯化物(以NaCI计)质量分数(以干基计),%≤0.1GB2367水不溶物质量分数(以干基计),%≤0.05GB2367水分的质量分数,%≤1.4GB2367松散度(不结块物的质量分数计),%M85GB23672注: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指标要求如与厂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3.3产品保质期要求在不曝晒、不雨淋、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大庆气候条件下保质期为1年。3.4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亚硝酸钠在买方的加注条件下,遵照卖方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文件使用,不会出现安全、环保相关问题。3.5卖方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卖方要有完善的出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设施,有能力对每批出厂产品按照执行标准进行检测,有完整、真实的检验记录,对每批产品实现可追潮。4、对卖方产品应用方案的要求4.1投标产品制造厂及投标企业简介(不做废标项);4.2投标产品的规格(要求至少符合3.1条要求)、产品执行标准或规格书;4.3投标产品典型的出厂检验单(合格证);4.4投标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买方5.1.1中标结果确定后,对于首次使用的产品,买方负责通知卖方,于一周内携带第6节规定的技术文件,赴买方进行技术交流,在招标文件框架内,对照卖方的投标技术承诺,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5.1.2卖方供货产品运抵买方后,买方有权对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对其进行入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卖方产品标准(产品规格书)中规定的项目。买方有权拒收检验结果不满足技术协议规定的指标的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5.1.3买方对卖方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有权进行检查验收,有权要求卖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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