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兴安区人民武装部食堂装修改造项目直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B07000000ZZ20241603149 项目名称: 兴安区人民武装部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直购 预算金额(元): 99278.3100 需求详情: 兴安区人民武装部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 都继东 联系电话: 14******991 联系座机: 0468-363065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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