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公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黑财金〔2024〕1号)等有关规定,对五大连池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度)。 二、遴选需求 本市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数量需求四家。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包划分(附件1)。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是指中、省、县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品种,不包括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参选条件 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的省级承保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 保险机构省级公司在符合监管部门批准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省级公司名单范围内(附件2)。 本市分支机构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三)本市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 不得跨地域参与遴选; (四)接受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 导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分支机构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分支机构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均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七)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遴选:以销售网点、“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等非市县级分支机构申请的;非注册地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代替县(区)级机构参加遴选的;在参选地区含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存在重大审计、监管问题受到处罚且尚在处罚期的;因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按照规定取消遴选资格的。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遴选人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遴选人根据遴选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内容包括遴选公告、申请须知、项目要求、评审办法、申请文件格式与要求等。 (二)遴选响应。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参选人应当按照遴选要求编制提交申请文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申请人竞标的行为,不得损害遴选人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参选人有上述违规情形的,应当认定其申请无效。 (三)评审工作。评审由遴选人牵头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从财政、农业、林草等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中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遴选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四)评审标准。评审按百分制计分。总得分为综合服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以及响应文件制作等一级指标的综合得分(详见遴选文件附表3)。 (五)评审方法。承保机构遴选评审方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在前4位的承保机构,确定为中选承保机构。若承保机构综合评分分数相同,按其2021年至2023年承保我省中央和级给予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排序。 (六)评审结果。遴选人或遴选代理机构应在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中选通知。中选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遴选人不得违规改变中选结果,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且不得转让。放弃中选资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周期的遴选工作。 (八)签订合同。遴选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参选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按其内容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现场提交至市财政局(204)室。参选人报名时需提供资格要求所列全部资料,所提供资料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结束。 (二)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原件。2.参加遴选为报名机构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遴选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报名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报名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报名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具备有效期内的县级分支机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银保监局出具可以经营农业保险批准文件复印件。5.出具法人的2023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六、遴选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遴选文件在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http://www.wdlc.gov.cn/官方网站免费下载获取。 获取遴选文件自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27日下午17时00分止。 七、遴选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遴选文件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前。 (二)递交遴选文件5份。 (三)递交地点:市财政局(204)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遴选公告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九、遴选公告期限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7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丽 地址:财政局204室 联系电话:63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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