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整改年度桥架采购公告

[询比价采购]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整改年度桥架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AYJT240008001H001标段编号:采购人: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10000.0代理机构:工本费: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否开始时间(报名/报价):2024-01-22 00:00截止时间(报名/报价):采购人联系人:何*采购人电话:03725400410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22 询比价采购公告一、报名要求1、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报价,未注册的请先登陆平台注册,待通过资质审核后再报名参加。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附件内容。报名报价时需备注是否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4、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物资采购应答活动、合同履行、产品使用、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不良行为,不存在未妥善处理的质量问题。5、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禁止参加我司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同一包响应,本次采购为年度框架合同,限额80万,据实结算。7、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单位,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待招标结束后退还;因供应商原因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如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供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本次报价有效期30天,报价时需明确供货期和生产厂家。 二、技术和验收要求:1.质量标准: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家和行业均有规定的,以更为严格的标准为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为准;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送货需附带产品合格证明和送货清单一式三份。2.检验验收在买受人厂区进行,验收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双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签收手续,如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时到达验收现场或同意买受人自行开箱检验的,买受人有权开箱自行检验,验收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为准,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验收包括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和质量验收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验收不合格均为交付不合格。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按照合同供货清单进行验收;除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应自投用起1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者货到3个月未使用期满三日内离线验收没有质量问题视为质量验收合格,以先到时间为准。如对验收结果双方出现争议时,可由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产品检测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三、主要商务条款(合同模板见附件)1.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全部价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并财务记账后付款。2.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3.交货期:20天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 汽车运输 。5.质量保证期限为1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第2个月起,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缺陷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免费维修或调换,维修或者调换在7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出卖人没有弥补缺陷的,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维修或调换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计算。出卖人对该产品一年内实行质量“三包”,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包修、包退、包换。6、违约责任:6-1.逾期违约金: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0.05% 支付给买受人逾期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6-2.未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列明的货物的,合同中写明价格的,按更换部分价值的5倍支付违约金;没有写明价格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6-3.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合同第二条约定或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标准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买受人,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6-4.正常使用寿命低于质量保证期限的,需按照总货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6-5.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弥补缺陷的,出卖人应支付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给买受人。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实际损失。维修或调换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计算。6-6.出卖人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主机及附件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志,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并按以上违约条款执行。6-7.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6-8.违约金、损失赔偿直接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剩余部分。使用人亦可代表买受人向出卖人行使追索权。 四、其他说明1、在质量、服务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供应商,追求性价比最优,本次采购报价有效期30天。2、供应商参与我公司线上询比价采购业务,全年报价错误超过3次以上的,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公司业务,3年后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3、若供应商分项报价差距过大,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项核价,如不同意,应予写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供应商对所报价格必须高度负责,若对我公司分项核价拒不执行者,累计超过三次,同样列入我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如中标后拒签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拒不执行送货的,直接列入我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若该项线上询价采购或竞价销售业务,经核价确定中标单位并通知其中标的情况下,仍然以报价错误进行澄清的,将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4、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间若出现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联系人、IP 地址、MAC 地址雷同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单位认定为围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返还。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操作时,所使用设备禁止安装使用能够更改设备硬件标识信息或者操作系统参数的软(硬)件,避免干扰正常业务开展。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联系人:何先生电 话:16692288116 附件:1合同(模板).doc 序列物资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需求时间生产厂家(品牌)备注计量单位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储代销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河南省安阳市委托人:受托人: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合同正文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与(以下简称“委托人”)就合同标的物资代储代销事宜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签订本代储代销合同。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序号顺序进行解释)(1)合同条款;(2)技术协议;(3)合同和技术协议规定的相关文件;(4)双方修订、补充合同或技术协议后达成的协议;(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含开标会议上的商务澄清表、技术澄清表、委托人的最终报价及承诺等)。2、代储代销物资范围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备注1据实结算,合同期限内含税成交限额为80万元。备注:以上价格含运杂费、材料费、制造费等费用。除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款外,受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发货时随产品附带供货清单、产品合格证等。3、质量验收标准:根据技术协议要求,如无技术协议附件则根据国标或行标或企标。委托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委托人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4、交货时间及交货通知: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分批次的形式进行送货、交货,委托人保证在接到受托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单)后,依照书面通知时间准时将代储物资运至受托人指定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受托人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所需的急用物资保证接通知后须即刻按照需方要求到货,确保使用。5、代储责任及义务:(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需求,提前将合同内物资送至受托人指定地点(仓库),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不收代储费。(2)委托人在物资入库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受托人物资存放必要条件和注意事项,若无告知,因存放不当造成损失则有委托人承担;若受托人在书面明确告知情况下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因存放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人承担损失。(3)对于代储代销物资经受托人检验后发现其出现质量问题、资质不全及超范围供货等包括不限于上述有损受托人利益的问题,受托人有权拒绝入库,委托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有质保期的代储代销物资,受托人在质保期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委托人及时、主动将未被选用的物资提走,超过保质期仍未提走的,受托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6、知识产权委托人应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代储代销物资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与该物资有关或因使用该物资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委托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7、包装要求(1)委托人提供代储代销物资在存储或运输过程中如需包装,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装,并满足以下要求及承担以下责任:①委托人提供的全部代储代销物资均应根据其特点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需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②包装费用由委托人承担。③包装箱内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所有装箱单应与物资清单一致。还应当在每一包装箱(物)内物资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包装物不回收。(2)若代储代销物资需要包装而委托人未提供包装或包装达不到运输装卸要求造成损失则有委托人承担。8、产品标志:委托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标示出代储代销物资的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搬运及存放注意事项等。9、物资运输:(1)代储代销物资运送至受托人所在地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受托人之前的运输由委托人负责,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物资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委托人承担。(2)委托人装运的代储代销物资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否则,委托人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10、技术服务:委托人有责任对所供代储物资提供必要使用、安装、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以确保受托人能正常使用。11、质量保证(1)委托人应保证代储代销物资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委托人应保证其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委托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委托人负责。(2)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安装、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代储代销物资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合或证实物资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受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给受托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质保期内需要现场维修的,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故障通知后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维修,或在3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物资。(4)如果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故障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受托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全部物资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并承担由此对受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委托人对该物资最初使用一年内实行质量“三包”,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包修、包退、包换。12、检验验收(1)按合同第3项规定进行验收。(2)委托人交货后应立即与受托人进行到货检验,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3)在物资入库之前,由受托人、委托人共同清点,对物资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装箱资料进行检验,并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检验报告。委托人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受托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委托人自动接收。(4)检验报告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报告发现物资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受托人有权拒收。(5)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委托人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受托人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委托人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委托人对于物资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6)受托人按委托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对运行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受托人签署验收合格文件;验收不合格的,委托人应在2日内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物资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安装、调试、修理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及其它损害的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对验收结果双方出现争议时,可由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产品检测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13、结算(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仓库出库单定期清点核实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出开票周期(凡已使用的代储代销物资二个月内必须开票)二个月的按协议价下浮10%办理结算,超出半年的下浮30%办理结算。代储代销物资出库超出一年未办理结算的视为委托人自动放弃,受托人不办理结算手续。受托人结算挂账后付款。(2)代储代销合同到期后,没有使用完或未使用的代储代销物资双方协商续约或清退。清退的代储代销物资自协议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人应将代储代销物资提走,超过期限受托人收取一定数额的仓储费,仓储费的收取标准为:存货金额(含税)*0.5%*逾期存放天数,缴款手续办理完毕七天内必须提货。14、索赔(1)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受托人可书面授权其他人向委托人行使索赔权。(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受托人可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索赔。a、物资试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可退回并要求委托人将物资款退还给受托人,委托人承担由此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b、根据物资劣质程度、损坏程度以及受托人和受托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确定降低物资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物资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委托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受托人和受托人蒙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委托人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受托人对前述权利有权自主选择。15、委托人履约延误(1)委托人应按照送货通知单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如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拖延交货达两次,并影响受托人安全生产或基建项目建设进度并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损失,同时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受托人,在受托人书面回复同意逾期后方可延期交货,如果受托人未书面回复同意逾期的,受托人可向委托人主张赔付逾期违约金。16、违约责任(1)逾期违约金:如果委托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05%支付给受托人逾期违约金。因此给受托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2)未事先征得受托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列明的货物的,合同中写明价格的,按更换部分价值的5倍支付违约金;没有写明价格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受托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3)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合同第三条质量验收标准或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标准的,委托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受托人,因此给受托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4)正常使用寿命低于质量保证期限的,需按照总货款的15%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5)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委托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弥补缺陷的,委托人应支付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给受托人。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另需赔偿实际损失。维修或调换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计算。(6)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主机及附件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志,否则受托人有权拒收并按以上违约条款执行。(7)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8)违约金、损失赔偿直接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受托人仍可向委托人主张剩余部分。使用人亦可代表受托人向委托人行使追索权。17、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任一方均可依法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供货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受托人、委托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合同各方的地址、电话、传真等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一方若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照原地址或法定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19、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洽谈过程中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因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本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20、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0日。(2)原件一式捌份,受托人执陆份、委托人执贰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文件或补充协议。修改文件或补充协议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含开标会议上的技术澄清,委托人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4)本合同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结算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受托人有追索权。(5)各方同意以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对载明地址有修改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载明地址为准。(6)受托人任何书面文件或通知送达委托人上述联系人的视为有效送达,该联系人作出的回复视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人如变更上述联系信息,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受托人并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因委托人未对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进行及时通知,导致受托人有关文件无法有效送达的,委托人不得对因此导致的任何不利或损失向受托人主张任何权利。21、为保证双方公平合作和商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促进廉政建设,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以下保廉条款。(1)双方必须遵守正常的经营秩序,不允许利用非正常或非法手段取得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赠送有碍廉政建设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提供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2)一方不得向另一方索要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3)双方不得串通或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4)受托人若违犯保廉条款,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由受托人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并给予处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5)委托人若违反保廉条款,受托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商务合同,并永久取消其入围资格。同时,在确认委托人发生行贿行为后,委托人自愿按商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或行贿金额的10倍,两者取其高作为廉政保证金接受违约处罚。委托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受托人单位名称: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工行水冶支行安化分行帐 号:1706 1211 0902 1402 206税 号:9141050073388060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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