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电务配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代询价文件)(ZTWZ2401003)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电务配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代询价文件)(ZTWZ2401003)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电务配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TWZ2401003 三、询价物资一览表:(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通用资格部分 1.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1.3报价人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4报价人或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铁路局产品抽检、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报价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专用资格部分 2.1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2.2 代理商须有生产商授权证明。 2.3 招标物资明细表中第7、第8序号物资需提供CRCC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4 所报价格为到站落地含税价。 五、合同条款要求。 所有报价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按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 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履约保证金金额: 11000元. 3.合同约束的其他条款: 其他详见技术文件及相关要求部分(附件4)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4)七、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4年01月25日17:00之前,填写“询价登记表”,传真或递交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传真:0371-56835848,电话:0371-56835856)。报价人须在此日期内,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询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无法查看附件时,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2)于2024年01月29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详见内容要求)以及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详见附件2)的U盘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后以快递或自送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425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电子报价文件名(附件2)命名格式:“XXXXXXXX采购项目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报价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咨询人:李工 电话:0372-3271247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电话:0371-56835856 传真:0371-56835848 双休日值班电话:0371-56100129(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5000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25室)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金额的1.5%核算。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2.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01月22日 附件: 1.询价登记表 2.询价报价表 3.询价物资一览表 4.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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