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中原大化公司1月23日化肥事业部化肥合成氨尿素厂泵机封(代储代销)公开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ZYDH240017001H001标段编号:采购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5000.0代理机构:工本费:5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否开始时间(报名/报价):2024-01-24 09:29截止时间(报名/报价):采购人联系人:赵*采购人电话:13525630897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电话:监督部门:公司招标监督组监督电话:0393-8956219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24 1.采购条件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肥事业部化肥合成氨尿素厂泵机封(代储代销)公开谈判采购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公开谈判采购,现邀请不特定响应人参与。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货物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品牌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详见采购明细表 2.2交货期:40天 2.3交货地点:√濮阳市人民路西段中原大化公司厂区仓库 2.4采购控制价: √无 2.5备选方案报价:不接受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报名要求 3.1本次谈判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供应商可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网上购买询比价文件进行响应和参与询比价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购标者,请打开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首页右侧点击“供应商登陆”,在页面中找到注册按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通过后方可参加询比价活动。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附件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沟通。 3.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3须有近三年相同或类似货物成功运行业绩不少于一个(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在采购人处有相同或类似货物成功运行业绩的不用提交)。 3.4响应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4.1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的; 3.4.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响应的; 3.4.3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4.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5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的; 3.4.6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3.4.7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8被列入河南能源集团或河南能源濮阳园区供应商黑名单的。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接受经销商响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8时00分。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至少半个工作日进行操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采购机构联系人或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客服电话联系。由于网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报名报价的,后果自负! 4.2递交方式:将响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zydhzbb106@163.com,或密封送至中原大化公司招标办(中原大化公司办公楼129房间),或谈判前谈判地点现场提交。 说明: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写,递交纸质版的应用A4纸打印,递交份数为1份。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 6.技术要求: 6.1质量标准: 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本次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凡是有《技术规格与要求》或其他技术文件要求的,必须提交技术响应文件。 6.2技术咨询 王 凯:18736734117 王晓瑞:17761697598 7.主要商务条款 7.1付款方式(不得严重负偏离): 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全部价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并财务记账后付款。 7.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 出卖人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 7.3检验验收在买受人厂区进行,包括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和运行质量验收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验收不合格均为交付不合格。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按照合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核验,出具收货清单,但该清单不代表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除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运行质量验收应自投用起7日内没质量问题,出具验收证书;货到一个月未投用,期满三日内离线验收没有质量问题视为运行质量验收合格,以先到时间为准;同一种备件1/3以上(含1/3)投用验收合格的视为全部投用验收合格。运行质量验收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为准。 外观、数量、规格型号检验不合格,买受人或使用人有权拒收货物、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后 7 天内到现场免费补齐短缺、不符合(或)损坏的部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出卖人自行承担。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出卖人应承担本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实际运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后 5 日内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在安装、调试、修理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害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7.4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限为1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起 18 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人到现场免费维修或调换,并在7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出卖人没有弥补缺陷的,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维修或调换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7.5按合同约定交货期,每迟延交货一天,按总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未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列明的货物的,合同中写明价格的,按更换部分价值的5倍支付违约金,没有写明价格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指标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正常使用寿命低于承诺期限的,每减少一年,需按照总货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弥补缺陷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该费用直接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剩余部分。使用人亦可代表买受人向出卖人行使追索权。 7.6所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8.其他说明 8.1该标段指定品牌的,必须按指定品牌报价。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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