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周口市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单一来源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周口市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01-28三、项目预算金额:159624100元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1、供应商名称:河南三川云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文昌大道与天山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七、获取单一来源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23日17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3.方式:向采购人领取4.售价:0元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01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8室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1. 采购人:周口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口行政中心西楼联系人:刘鹏飞联系方式:18272801966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周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中段联系人:/联系方式:0394-81069763.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联系人:郭战伟联系方式:0394-81065174.项目联系人:郭战伟项目联系方式:0394-8106517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通知书项目编号:2024-01-28项目名称: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周口市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内容1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3附件一报价表1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15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16附件四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17合同签订指引17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181.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01-28项目名称: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周口市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159624100.00元最高限价:159624100.00元采购需求:周口市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购买服务项目,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中心、业务协同、综合管理、监管可视化、基卫诊疗公卫一体化、便民服务、智慧中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3年本项目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采购人地址)方式:向采购人领取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开启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联系人:刘鹏飞联系方式:18272801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周口市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项目(项目名称)。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周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2“报价供应商”是指:符合本单一来源通知书规定并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的供应商。2.3“监管部门”是指:周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2.4“代理机构”是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单一来源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报价供应商。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8“响应文件”是指:报价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通知书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单一来源通知书“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第五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3.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合同中预留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等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推广以承诺书替代保证金)。4.报价费用4.1报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专家评标费用由采购人支付。2.2.二、响应文件的编制5.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5.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5.2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5.3响应文件必须按单一来源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5.4如因报价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的组成6.1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资格证明文件;4)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自拟名称并自行添加)7.响应文件的编制7.1响应文件应用A4纸打印,按单一来源通知书要求的顺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审。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负责。各种活页夹、文件夹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响应文件,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2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7.4响应文件须在指定位置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8.计量单位8.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报价要求9.1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9.2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款、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测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9.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4报价供应商要详细填写“报价表”中的内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2.3.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0.响应文件的份数报价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单一来源通知书中规定的报价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2.响应文件的递交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单一来源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报价文件,后果自行承担。13.迟交的报价文件13.1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2.4.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14.1单一来源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4.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但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是确定成交的关键因素。1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五、签订合同15.1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签订合同,并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合同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公告。15.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将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6.六、公告、质疑16.1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评审结果公告等单一来源程序中所有信息。16.2如果报价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必须是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6.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16.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6.5报价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7.七、项目验收17.1项目实施完毕,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共同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17.2验收标准:单一来源通知书、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2.8.八、适用法律18.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3.第三章采购内容一、项目概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周口市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则、亲自抓,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配套支撑政策。周口市成立市县两级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扩大)医共体专题讲座,召开全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会,市委书记、市长出席会议安排部署改革任务,高位推动改革。截至目前,周口市共组建了22个县域医疗集团,覆盖全市36个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193个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323个村卫生室(含卫生服务站),为1258万周口老百姓提供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县(市、区)由县委书记亲自负责,共成立了10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和10个医共体党委,制定医管委、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及医共体三方权责清单,制定医共体绩效评估办法,并落实医保基金和公卫资金的统筹使用政策。但受限于各方面主客观因素,全市10个县(市、区)的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情况相对滞后,其中:9个未建成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8个未建成会诊中心,7个未建成心电中心,7个未建成影像中心,8个未建成检验中心,8个未建成病理诊断中心,8个未建成消毒供应中心。且大多数县域医疗集团内部未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基层医疗机构未实现诊疗公卫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内系统未实现HIS与EMR、PACS、LIS等主要系统的互联互通,县乡两级医院之间的分级诊疗业务的开展均通过线下办理。另外,周口市原有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因标准老化、技术陈旧和缺乏维护等原因,无法满足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要求(包括:健康档案可共享、可调阅,通卡就医与基层医疗机构数据接入)、市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协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需求、以及全市老百姓的共享共用需求。因此,建立一套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功能的市级一体化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并快速和稳健的应用到各县(市、区)已组建的医疗集团,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分级诊疗体系的有效落地,则显得至关重要,并且迫在眉睫。二、标准规范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3、《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国办发〔2017〕26号)。6、《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8、《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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