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彭桥至皮店和皮店街道升级改造项目一标 彭皮路一标合同.pdf 合同协议书正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正阳县彭桥至皮店和皮店街道升级改造项且(项目名称)第一标段已接受正阳县通达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具体施工内容如下:正阳县彭桥至皮店和皮店街道升级改造项目,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面工程全长12500米,设计路面宽度7.5米,路基宽度8.5米,面层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为水泥稳定碎石等施工设计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伍拾肆万叁任叁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36543399.99元)以财政评审或审计决算为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高素和。承包人项目总工:闫利群。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零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工程进度款应专款专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通过县财政评审(或审计)且取得评审(或审计)报告后,支付到评审(或审计)价款的97%,待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正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发包人:(签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筑工程承包人:正阳县通达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达击(签字)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货理72024年月5日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