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卫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项目(一期)-卫城旅游产业(南大街区域)施工项目吊车租赁招标 编号 EI20240122002 内容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张家口万全区卫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项目(一期) -卫城旅游产业(南大街区域)施工 2 工程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万全镇南大街 3 建设单位: 张家口万全区城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4 施工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5 建筑面积: 20022 35(M2 ) 6、采购物资明细: (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 2、 质量 要求 : 合格 3、 交货日期: 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 7 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 第 三 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 一般纳税人 。 3、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投产、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等资料。 4、 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 ‘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 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 四 条: 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吊车 2、 厂家要求: 产品检测报告等证书齐全 。 3、 报价 内容 : 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 运费、税率( 13%) 、卸车费 等 。 第 五 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流程为甲方指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报甲方项目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由公司经营部门审批签字确认为准。 2、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安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 六 条: 付款 方式 1、 支付方式: 电汇 。 2、 支付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支付比例为:乙方次月 1-7日内上报,甲方7 日内审核,审核无误后,15日内支付签认单(根据双方签字确认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的70% ;剩余的 30%在验收合格后付清 。 3、发票约定: 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投标: 招标采购中心将向邀请单位发送招标文件。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 4 年 1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2 4 年 1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 3、 开标时间: 202 4 年 1 月 23 日 13 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 投标方在 租赁天数未满 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 租赁 ,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租赁设备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租期(天) 租金除税单价 ( 元) 税率 租金含税单价(元) 数量 含税金额(元) 1 吊车 25吨 台班 140 1 3 % 1 合计 工期要求 按甲方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甲方要求 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 技术要求 按甲方要求 其他要求 按甲方要求 公告日期 2024-01-22 截止日期 2024-01-22 询价类型 设备租赁按租期 询价方式 邀请询价 付款方式 电汇 备注 状态 已公示结果 设备询价明细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租期 租期单位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吊车 25吨 1 00 台班 140 00 天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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