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公告 全县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中《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我县拟遴选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5家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承担2024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现公告如下:1.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根据《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自身需要到属地乡镇主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部门申报,每个乡镇原则上综合遴选不超过1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参加县级评审。县级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组成评审组,对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顺序确定补助对象,2023年参加过此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等项目类似项目补助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享受2024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2.项目实施主体是依法在我县登记成立的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评选和扶持力度向两方面倾斜:一是优先安排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二是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等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其他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不得重复支持。各地对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2024年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也要认真审核,不得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违法占地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此次报名有五个一票否决项,包括: a、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 b、有违法占地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行为的; c、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 d、被各级媒体曝光做过负面报道的; e、没有财务账簿和会计人员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4.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照《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点击下载浏览)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8日报名地址:各乡镇主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部门报名联系电话:凤凰镇:0319-5805005 经济开发区:0319-5806933 北河庄镇:0319-5763983 河渠镇:0319-5788566 耿庄桥镇:0319-5586703 东汪镇:0319-5462272 四芝兰镇:0319-5933197 大陆村镇:0319-5666692 贾家口镇:0319-5480139 苏家庄镇:0319-5988003 换马店镇:0319-5690404 唐邱镇:0319-5656395 纪昌庄镇:0319-5680359 侯口镇:0319-5498606 北鱼乡:0319-5563003 宁北街道办:0319-5811265 大曹庄镇:0319-5560777 徐家河乡:0319-5830888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报名表.doc附件2-10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资金5000万元,其中安排3305万元支持120家农民合作社,安排1695万元支持180个家庭农场实现能力提升。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一)资金扶持重点重点支持两个方面: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对新认定的31个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10个省级家庭农场“十佳典型案例”予以支持。二是支持洪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向16个重灾县(市、区)和19个蓄滞洪区所在县(市、区)倾斜,支持受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恢复重建。(二)补助环节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恢复重建以及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绿色生态适用技术、购置高效灌溉设备和先进农机装备、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财务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支持。(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主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受灾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原则上各地上报的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给予支持(见附件3)。(四)补助标准省级新产业新业态典型案例合作社、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每个补助30万元,其余项目主体的补助标准由各县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灾后重建实际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在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下,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三、项目实施内容(一)实施进度1.2024年1月底前,承担项目的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2024年2月-11月,项目县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3.2024年12月底前,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二)实施步骤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确定项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明确项目的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任务量等。承担项目的主体要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明确发展思路,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2.县级总结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3.市级检查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项目县(市、区)进行项目检查审核。4.省级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绩效评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三)有关要求项目资金安排到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定扶持重点、扶持环节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情况提出拟扶持的主体和扶持额度,经市级审核确定后(定州、辛集市由本级审核确定),报省厅备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一般不少于省下达任务数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安排并指导项目县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出拟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额度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进行验收,建立绩效评价档案。(二)严格项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等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其他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不得重复支持。各地对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2024年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也要认真审核,不得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违法占地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加强督导调度。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年度终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要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四)项目绩效考核。全省支持120家以上其他产业类农民合作社和180个以上其他产业类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市、区)的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备案表,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2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靖海锋何思夷联系方式:0311-8625693986256937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资金及任务清单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其他产业类)名单3.2024年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合作社名单4.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产业发展)情况备案表附件2-10-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资金及任务清单序号市县名称合计(万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备注序号市县名称合计(万元)金额(万元)绩效任务(个)金额(万元)绩效任务(家)全省总计5000 1695 184 3305 126 石家庄市合计375 30 1 345 13 1 井陉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2 行唐县60 30 1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3 高邑县25 25 1 4 赞皇县80 80 3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5 平山县75 75 3 6 元氏县25 25 1 7 新乐市25 25 1 8 井陉矿区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9 市鹿泉区25 25 1 10 辛集市105 0 0 105 4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唐山市合计150 30 1 120 4 11 迁西县60 30 1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12 玉田县60 60 2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13 丰南区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秦皇岛市合计30 30 1 0 0 14 昌黎县30 30 1 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邯郸市合计355 30 1 325 12 15 大名县30 30 1 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16 磁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17 鸡泽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18 广平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19 馆陶县25 25 1 20 魏县50 50 2 21 曲周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22 峰峰矿区25 25 1 23 肥乡区55 55 2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24 永年区50 50 2 邢台市合计845 350 41 495 19 25 内丘县155 155 6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26 柏乡县40 40 5 27 隆尧县95 40 5 55 2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28 宁晋县90 40 5 50 2 29 巨鹿县65 40 5 25 1 30 新河县25 25 1 31 广宗县70 40 5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32 平乡县40 40 5 33 清河县30 30 1 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34 沙河市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35 信都区50 50 2 36 任泽区65 40 5 25 1 37 南和区90 40 5 50 2 保定市合计1505 475 59 1030 41 38 涞水县90 40 5 50 2 39 阜平县140 40 5 100 4 40 定兴县65 65 8 41 唐 县40 40 5 42 涞源县90 40 5 50 2 43 望都县25 25 1 44 易 县95 40 5 55 2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45 曲阳县75 75 3 46 蠡 县50 50 2 47 顺平县240 40 5 200 8 48 博野县25 25 1 49 涿州市380 105 13 275 11 50 高碑店市115 65 8 50 2 51 竞秀区25 25 1 52 满城区50 50 2 53 定州市60 30 1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张家口市合计150 70 6 80 3 54 尚义县30 30 1 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55 怀来县50 50 2 56 涿鹿县70 40 5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承德市合计170 30 1 140 5 57 承德县60 30 1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58 丰宁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59 宽城满族自治县80 80 3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沧州市合计95 65 8 30 1 60 献县65 65 8 61 任丘市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廊坊市合计580 370 43 210 8 62 大城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63 文安县95 95 9 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64 大厂回族自治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65 霸州市180 105 13 75 3 66 安次区90 65 8 25 1 67 广阳区40 40 5 68 永清县115 65 8 50 2 衡水市合计580 185 21 395 15 69 武邑县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70 武强县40 40 5 71 饶阳县315 115 15 200 8 72 安平县105 30 1 75 3 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73 阜城县60 60 2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74 冀州区30 30 1 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附件2-10-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名单一、省级新产业新业态合作社典型(31家)赞皇县原村土布专业合作社行唐县千千紫种植专业合作社陉旺健饼(井陉)种植专业合作社井陉矿区古镇贾庄农宅旅游合作社涿鹿武家沟陶乡农宅旅游专业合作社丰宁满族自治县凤芝编织农民合作社宽城天润秋野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德县巾帼众鑫果品专业合作社丰南区漠尚客骆驼养殖专业合作社迁西县五海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玉田县鑫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玉田县农福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城县俊旗葫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厂县益民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内丘县公子峪种植专业合作社沙河市栾卸银杏专业合作社广宗县农兴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隆尧县田阳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任丘市悬圃灵芝种植专业合作社易县高村中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曲周县春之韵花卉育苗专业合作社肥乡区张庄村传统棉纺织专业合作社鸡泽县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广平县满秋蔬菜种植合作社磁县蜀葵源金花葵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农创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衡水田丰之都农机专业合作社阜城遇芳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城县张家桥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定州市兴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辛集市泰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二、省“十佳典型案例”家庭农场行唐县科桐家庭农场承德县凤芹家庭农场尚义县星亚家庭农场昌黎县旺琪家庭农场迁西县春雷家庭农场文安县民子家庭农场安平县德源家庭农场清河县日月家庭农场大名县亿帆家庭农场定州市伟平家庭农场附件2-10-32024年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90家)涿州市海勋奶牛专业合作社饶阳县金隆蟠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平山县元坊绿康林果专业合作社涿州市丰盛源葡萄专业合作社涿州市鑫绿普生猪专业合作社涿州市裕农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饶阳县兴吾水果专业合作社任县军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顺平县常兴蔬菜专业合作社安平县元龙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顺平县新未樱桃专业合作社涞水县康裕药用植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易县苹硕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平县望蕊鲜桃农民专业合作社涞水县新林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平县绿沙滩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和县东明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宁晋县农捷种植专业合作社霸州市兴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怀来县夹河葡萄专业合作社保定市刘浩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涿州果蜜嘉生态葡萄专业合作社新河县众乐种植专业合作社京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魏县瑞鑫种植专业合作社顺平县金实红薯农民专业合作社宁晋县飞耀合种植专业合作社怀来县双霞蔬菜专业合作社高碑店市肖官营土地专业合作社宽城窟窿山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魏县付平种植专业合作社高碑店市农百鲜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平县乐民草莓农民专业合作社涿州市万威农业专业合作社涿州众富经济专业合作社邢台县爱超果品专业合作社涿州市全润和肉鸭专业合作社涿州市明智玉米专业合作社蠡县小中麻山药专业合作社涞源县旺杨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涿州市鑫路肉羊专业合作社隆尧县稔硕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平山县南策城寿桃专业合作社平山县冀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保定市新市区泉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平县天之森畜禽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巨鹿县春暖金银花专业合作社涿州双州生姜种植作业合作社宽城韩杖子村鑫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阜平县尧泽大枣专业合作社邢台市南和区盛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辛集市艳霖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蠡县佳露山药合作社曲阳县和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霸州市农发农机专业合作社赞皇县福源樱桃专业合作社馆陶县望新苑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阜平县禹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阜平县三岔丰禄蛋鸡养殖合作社内丘县创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内丘县三村苹果专业合作社饶阳县便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邯郸市肥乡区南元寨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阜平县佳兰农林专业合作社曲阳县璟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邢台市刚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顺农佳瑞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邯郸市永年区现海葡萄专业合作社顺平县寰宇果业专业合作社内丘县林州种植专业合作社内丘县鹏超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平县唐贝苗木专业合作社永清县立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辛集市思农黄金梨专业合作社赞皇县大河道大枣专业合作社博野县兴农奶农专业合作社涞源县农富薄皮核桃专业合作社元氏县生源种植专业合作社保定市满城区金翠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平县神路苹果专业合作社内丘县富岗苹果专业合作社曲阳县源源养羊农民专业合作社辛集市昌盛果品专业合作社望都县高岭乡高优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邯郸市峰峰山友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廊坊市安次区景林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邯郸市永年区乐农林果合作社高邑县明朗农牧专业合作社新乐市浩博种植专业合作社鹿泉区新田园种植合作社附件2-10-4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产业发展)情况备案表市级申报单位(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县名序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示范类别补助环节补助金额(万元)123456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产业发展)情况报名表申报单位(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乡镇名序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示范类别补助环节补助金额(万元)123456乡镇名序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示范类别补助环节补助金额(万元)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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