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教室国际专线租赁服务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DZCG-2024-JYFW-GKXJ-QT0056项目类型公开询价项目名称互联网电子教室国际专线租赁服务项目分类其他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3 00:00:00报价结束时间2024-01-30 12:00:00最低报价10.8(万元)最高报价12.0(万元)咨询电话0898-88836128工期1年 至 1年项目所在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经办人吴亚南项目业主三亚崖州湾数字科信有限公司资质要求采购所属部门网络安全部选取标准最低价法备注参与供应商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评级操作采购需求说明书 采购需求说明书 下载(.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epp.yazhou-bay.com/itemDetails?id=17059964599818816 1.采购需求说明(投标人须知)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三亚崖州湾数字科信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雅布伦产业园4号楼联系人: 吴亚南 电 话: 0898-88836128 2项目名称、标段划分(如果有)招标项目名称: 互联网电子教室国际专线租赁服务 3建设地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4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5项目概况为满足园区科研单位和企业、高校的工作、学习需要,提供便捷的论文、学术期刊著作资料查阅功能,为论文及实验研究提供条件,需租赁一条国际互联网专线提供给互联网电子教室使用。6招标范围和内容 一条100M的国际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 7招标控制价采购价最低限价为108,000.00元,最高控制价为120,000.00元人民币。 8采购方式?公开询价□直接委托,直接委托单位: 。9选取标准?最低价法□综合择优法。如勾选综合择优法,则须在第16小点中写明综合择优的具体评选标准或评分办法,并按此标准确定中选单位。备注:如采购方式为直接委托的,则本条的选取标准无须勾选。10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信用良好;3、最低承揽资质要求:______/______。备注:若采购项目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这四大类的,须按项目规模填写相应资质要求;其余无需资质要求的或按相关规定已取消资质要求的(如咨询服务等),则资质要求划“/”。 11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 2024年1月31日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1月31日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2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1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清单(如果有);3、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业绩);4、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要求格式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14无效投标判定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范围,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招标人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人组织成本专业人员或机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将否决其投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如围标串标、内容雷同、IP地址一致等),其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依据相关制度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监督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地址: 三亚市崖州区裕民路7号雅布伦产业园2号楼 联系电话:(0898) 38220716 16其它说明1.采购方式为公开询价的,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中标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签订时间逾期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3、综合择优法评选标准(若选择标准勾选综合择优法的,则在本条中须详细写明确定中标的评选标准或评分办法,约定评标人员组成,开标后组织评标,并按事先约定的评选标准确定中标人,如有打分表可后附): 。4、其它要求: / 。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需求说明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你方要求及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我方承诺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于本项目,除非你方要求,服务期间不得更换。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你方相关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有)。(3)我方承诺在你方要求的工期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对文件及资料的准确性负责。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7.(其他补充说明,也可在本页后另附“承诺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投标报价清单(如果有)1.本节内容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投标报价清单”可依据实际编写调整。序号名称特征描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三、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业绩)1.本节内容据实填写,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有效。四、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协议合同签订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甲方:地址: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互联网专线”:指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接入,由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乙方城域网互联的、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3“接入方式”:指甲方终端设备接入到乙方IP城域网中使用的技术类型,包括:LAN、PON、光纤直连(FTTH)、传输电路(SDH或MSTP)等。1.4“公网IP地址”: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甲方可以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公网IP地址。1.5“速率”:指乙方城域网IP接入端口到甲方终端设备(下行速率)或甲方终端设备到乙方城域网IP接入端口(上行速率)在单位时间内传输的比特数,乙方承诺下行或上行实际速率不低于本合同约定速率的90%。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7“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8“月服务费”:按月收取的业务服务费及网络服务费。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服务内容2.1甲方使用乙方[条M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办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相应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以下简称“服务”或“业务”),服务期限为[]个月,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业务实际开通地址:[]业务经营范围:[办公]业务开通速率:[M]上行[M]、下行[M];公网IP地址数量(个):[]接入方式:[FTTH]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3.1.6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应派专人负责配合完成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协调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5)提供有不间断电源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1.9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互联网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3.2.3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负责向甲方提供优质网络服务,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通速率、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等)达到本合同及业务需求单等书面文件约定的条件及标准。3.2.4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保证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3.2.5就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提供符合行业通用标准的安全防护。3.2.6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服务的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3.2.7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务的开通4.1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到乙方城域网IP接入端口间的电路全程测通。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4.2业务开通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在甲方对应业务竣工单上所述内容存在异议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相关异议直至甲方书面验收核实完毕。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乙方应与甲方积极协商确认甲方的验收情况。4.3双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服务期限;实际开通日晚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日的,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五条终止业务服务甲方有权在服务期限内以书面通知乙方的形式免责终止本合同及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甲方在服务期限内终止使用业务的,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服务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终止服务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但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后的十五日。如果甲方的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十五日,则终止服务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的第十五日。第六条费用及支付6.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实施本合同约定专线的专线接入、运营维护、安全维护费用、其他服务费用、税费、第三方费用等为完成本合同任务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为包干价,不因法律、政策、市场变化而调整。除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6.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开户行:户名:账号:地址:电话:6.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通本合同约定的互联网专线,经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验收并签署业务竣工单,且互联网专线正常稳定运营达【60】个工作日后,乙方为甲方开出同等金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前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元)。第七条通信和服务质量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7.2乙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7.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且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服务标准执行。7.4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保证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及其他非因甲方过错的原因而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故障或中断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受延误或中断的服务时间对应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以使甲方免受其害。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以避免对甲方正常使用网络产生不利影响。7.8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八条保密义务8.1对于本合同签署前或签署后,甲方为服务项目向乙方及乙方的雇员、团队成员、下属机构、关联方、管理人员、顾问及乙方的任何代表(合称“乙方代表”)披露的任何及全部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网络信息、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无论是口头披露还是书面披露,亦无论是否加注“保密”或类似标识),乙方应予严格保密且应确保乙方代表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8.2本保密条款在乙方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之日持续有效。乙方及乙方代表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开展、服务中止或终止、服务的完成、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或终止而受到影响,即使前述任何情况发生,乙方及乙方代表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9.1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9.2如甲方逾期付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催告期”)仍未支付的,除向乙方补交欠费外,自催告期满之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但此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所欠金额的【10】%。9.3如因非甲方的过错的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本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扣除。如逾期[30]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9.4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补足。9.5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故障处理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9.6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因非甲方过错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或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稳定性或安全性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受影响、延误或中断的服务时段所对应的服务费用,服务期内出现该述情况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剩余服务期限对应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海南]国际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服务期限12.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限为[]个月,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可进行协商并书面确认,以不高于本合同服务费用的价格,递延服务期限。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后处理本合同解除后或因其它原因终止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服务期限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该费用计算方式为:[(服务期总天数-甲方实际使用天数)/服务期总天数]*合同价款。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4.2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4.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委托部分服务由第三方履行的,乙方与第三方的各项约定标准应不低于本合同相应标准,且乙方应对第三方的服务向甲方承担共同且连带责任。14.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4.6未得到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4.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4.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14.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4.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14.9.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4.9.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本页为《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协议》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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