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名称:选取船只出租公司 二、项目编号:2024-JWHJHN-F4001 三、预算金额:21.00万元 四、采购单位:某单位 五、联系人:邢参谋 六、联系电话:13976243800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根据采购方需求,按合同内容提供船只和操纵人员配合开展海上活动。 交货地点:海口市七、采购内容 (一)需求内容 租用地方船只参与我部的海上活动。 (二)服务内容明细 租用地方船只1艘(渔船1艘,吨位约500-1000吨,长度约50米),租用时间约7天。租用期间地方船只由本船人员操纵,我部派员登船指导协同。 (三)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2.实施要求:地方船只操纵人员应具备专业操船经验,具备较为专业的职业素养,能较好协助开展工作。地方船只应具备良好性能,确保活动进行时安全无事故; 3. 服务要求:中标方应当根据需要提供船只及操纵人员支持,所提供船只技术性能及人员操纵技能必须达到合同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租用期间非采购方原因,中标方工作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或者船舶及设备发生损坏,遗失的,由中标方自责任行承担; 4. 供货时限及交货地点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根据采购方需求,按合同内容提供船只和操纵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交付地点为海口市; 5. 付款方式:海上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款。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起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起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保证金。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1月26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海口市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或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如依法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26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递交地点:海口市,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参谋 联系电话:13976243800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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