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4日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询价书询价公告

一、项目介绍 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 二、报价须知 供应商须为国家法定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采购单位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采购项目类型服务采购项目类别3011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审原则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4 08:54:54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7 08:54:54答疑/澄清时间2024-01-24 08:54:55 至 2024-01-26 08:54:54五、产品信息序号计划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物料组采购明细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描述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采购时间计划交货时间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安装时间需求单位交货地址用途及说明110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_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F0101013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_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1.000EA每一个2024-01-152024-01-15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王显波询价单位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联系电话 089832982988传真 邮编 Email wangxianbo2258@163.com 手机15091932258联系地址 七、附件 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询价公告.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我要报名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询价公告一、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根据《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中4.3.6检斤设备检定标准:皮带秤的检定周期≤12月。目前,我厂输煤系统#2A、#6A、#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3月份到期校验,需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校验。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3.采购内容: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计划于3月初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工后10天内具证书报告(校验工具自备)。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8)供应商须为国家法定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2.报价要求:本次报价要求为含税价/□不含税价,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专用/□普通/□不作要求,税率要求:6%。3.价格评审:□以含税总价进行评审。其他:以不含税总价进行比价。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按照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价格相同,按照提交报价时间由先到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成交供应商;□允许多个成交供应商,成交原则是□单行单价最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5.本项目□是/不是采购代理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费原则100%标准计取/□其他:。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采购单位华能东方电厂采购项目类型服务采购项目类别服务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否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否报价开始时间以电商平台公示时间为准报价截止时间以电商平台公示时间为准答疑/澄清时间以电商平台公示时间为准五、采购需求信息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技术规范书1.工程概况根据《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中4.3.6检斤设备检定标准:皮带秤的检定周期≤12月。目前,我厂输煤系统#2A、#6A、#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3月份到期校验,需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校验。2、项目实施范围2.1项目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2.1.1根据《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要求,需要对#2A电子皮带秤、#6A电子皮带秤、#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进行每年1次的定期校验,工作内容如下:1.对#2A电子皮带秤零点的最大允许误差校验。(0.2级精度)2.对#2A电子皮带秤置零显示器的鉴别校验。(0.2级精度)3.对#2A电子皮带秤零载荷的最大偏差校验。(0.2级精度)4.实测#2A电子皮带秤挂码质量。5.对#2A电子皮带秤模拟载荷试验。(0.2级精度)6.对#6A、#6B电子皮带秤零点的最大允许误差校验。(0.5级精度)7.对#6A、#6B电子皮带秤置零显示器的鉴别校验。(0.5级精度)8.对#6A、#6B电子皮带秤零载荷的最大偏差校验。(0.5级精度)9.实测#6A、#6B电子皮带秤链码和砝码质量。10.对#6A、#6B电子皮带秤模拟载荷试验。(0.5级精度)11.对给煤机标定用砝码40块(每块标准重量5kg)进行校验。12.出具#2A、#6A、#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校验报告证书(纸板3份)。2.1.2工作要求1)施工过程严格执行电厂两票三制管理和华能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HN-1-0000.08.012-2014);2)按照最新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对电子皮带秤、链码、挂码、给煤机标定用砝码计量器具进行校验,并出具校验证书(出具3份纸板校验证书)。3)在现场开始校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校验工作,完工后10天内具证书报告(校验工具自备)。4)确保校验数据准确可靠,并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2.2验收标准校验流程、方法符合最新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验数据准确,并出具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证的#2A、#6A、#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40*5kg)报告证书(报告证书纸板各3份),且有效期为1年。2.3校验工具由乙方负责。2.4实施项目的工作包括为完成项目所进行的,从施工准备、项目施工、直到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涵盖的所有工作。3、项目工期:计划于3月初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工后10天内具证书报告(校验工具自备)。4、项目管理要求4.1质量管理要求4.1.1乙方作为项目的第一级验收人员,应严把校验质量关,东方电厂采取班组、部门、厂部三级验收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验收标准。4.1.2若因乙方校验的过程中使设备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4.2现场作业基本要求4.2.1乙方在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能满足项目的需要。4.2.2乙方现场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三措两案”执行。4.2.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厂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管理制度。4.2.4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管理人员就有关该施工项目任何事项所发出的合理要求,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5.材料、工器具和车辆的要求校验工具由乙方负责。6.甲方提供资料说明、乙方提交甲方存档资料说明出具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证的#2A、#6A、#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40*5kg)报告证书(报告证书纸板各3份)。7.乙方的生产、生活场所7.1甲方不负责为乙方提供生活场所,乙方自行解决人员食宿和通勤问题。8.提前进厂要求8.1乙方在合同开始履行前应安排技术人员提前进入现场,熟悉系统和设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实施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入厂。8.2进入现场人员主要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内容,编制校验工作方案。9.人员要求9.1项目施工人员不少于2人,具体施工人员数量以最终项目现场执行人员为准。项目施工人员各工种要求见下表:#2A、#6A、#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校验工种人员数量(名)技术工29.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如果乙方项目施工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将该项目的工作另委给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款中扣除。9.3校验的人员必须持有计量相关资质证书,甲方随时检查。9.4作业人员提供健康证备查。9.5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均在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9.6参与项目的技术工人年龄:普通工种为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特种工种为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45周岁。10、质保期:出具的#2A、#6A、#6B电子皮带秤、给煤机标定用砝码校验报告证书有效期为1年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王先生询价单位联系电话089832982988传真邮编Email手机15091932258联系地址七、附件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八、合同条款及格式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合同甲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乙方: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本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和盖章之日起生效。4.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对本项目进行协调,对本项目进度、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及可能发生的合同内容变更等;4.1.2对生产现场的水电进行免费提供,生活场所的水电有偿提供。4.1.3安全技术交底。4.2乙方责任4.2.1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满足甲方工作需要;4.2.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坚持安全、文明施工,将废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2.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4.2.4乙方对承包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事件、安全生产事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诉讼。5.费用和支付方式:5.1合同价格:经过项目比询价程序,甲方接受了乙方以元整(¥元)为本合固定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金为¥元(税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按照调整后税率执行,同时合同总价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元为安全措施费,乙方需保证专款专用。(1)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2)本合同总价不因物价波动等因素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款项除外。5.2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表、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对于每个自然月的18日以前收到齐全付款手续的,甲方申报下一个自然月的资金计划进行资金支付。对于每个自然月的18日(含18日)以后收到齐全付款手续的,甲方申报当月后第二个自然月的资金计划进行资金支付。6.完工验收:6.1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要求,验收合格,乙方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甲方审查确认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表。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需投入安全措施费,但未能提交安全措施使用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以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表签署意见为准)的,甲方在办理合同款支付时有权扣除安全措施费用。6.2若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提出的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考核。7.违约责任:7.1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扣收违约金。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对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不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7.2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对乙方上述违约行为所涉及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7.3项目必须尽快开工,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因为乙方原因延误开工,考核1000元/日。7.4项目完工后,需在1周内完成竣工验收,因为乙方原因延误验收,考核1000元/周。7.5项目完工后,应在1周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交档案室,因为乙方原因延误进度确认,考核1000元/周。7.6项目任务完成核减条款: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合同中扣除部分项目另行选择单位承包,另包的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7.7乙方实施项目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动火工作票(包括特殊措施票)按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7.8乙方实施项目过程发生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反违章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的,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7.9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承包商,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合同签订后,若遇情况变化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变更与解除协议,但在变更与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履行的内容(如标的的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9.安全质量和法律保证9.1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期间的安全文明生产,遵守国家、电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不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环境保护事件,确保不发生因乙方安全生产事件。9.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事件、安全生产事件,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诉讼。9.3乙方在甲方工作范围内施工,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管理制度,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到甲方生产区域内逗留。因乙方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提起诉讼。9.4因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环保等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和误期,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9.5乙方不得拖欠员工、佣工的工资,不得引起涉及甲方本次施工的劳资纠纷,保证所用员工的正常良好工作生活环境。9.6本合同项目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总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指引》(南方监能安全[2021]26号)。10.其他:10.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0.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执贰份。甲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同经办人:王开良(13518059929)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工商注册住所: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工商注册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账号:附件1工作内容及要求具体要求按采购需求合同附件A发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主合同编号:分包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华能东方电厂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项目项目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1.总则1.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1.3.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权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1.4.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电气部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汇编》(2012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27-2015火力发电厂部分);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以最新版本为准。1.5.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炉膛脚手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对缺少的,乙方应向甲方工程管辖部门领取,并组织学习、实行。无上述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乙方不得开工。1.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电力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1.7.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1.8.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2.发承包工程安全目标2.1.总体目标: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2.2.具体目标:2.2.1.不发生人身伤害未遂事件;2.2.2.不发生火灾未遂事件,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2.2.3.不发生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和交通事件;2.2.4.不发生主要辅机及以上重大设备损坏事件;2.2.5.不发生职业伤害与职业疾病事件;2.2.6.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电厂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运行;2.2.7.违章即查即纠、隐患限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2.2.8.工作票合格率达100%。3.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3.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3.1.1.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3.1.2.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合法、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1.3.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3.1.4.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防护设施、车辆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3.1.5.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和核查劳动合同、学历、保险等相关资料。3.1.6.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例: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登高作业、潜水作业和无损检测等)是否持有合法、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及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合法、真实、有效的管理资格证。3.2.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等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各相关方确认签字,并有记录存底。3.3.在安全风险较大的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三措两案”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如危险较大的关键点)甲方(监理单位)派人到现场旁站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旁站监督要求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外包作业旁站监督安全管理规范》的管理内容来执行。3.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3.5.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抽查时发现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3.6.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之后,乙方人员方可办理外来人员《出入证》,外来人员须佩戴出入证进入厂区和作业,特种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3.7.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督促乙方编制“三措两案”、填写特殊作业措施票并监督其实施。3.8.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有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甲方负责。3.9.甲方负责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3.10.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督促乙方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完工并经验收后方可复工。有权扣留其上岗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11.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人员,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12.乙方人员出现严重违章或出现多次违章,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人员,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1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3.14.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3.15.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3.16.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12个月。4.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4.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1.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4.1.2.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4.1.3.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4.1.4.乙方人员在在10人以下配备项目经理1人,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人;10-30人应配备项目经理1人,指定专职安全员1人;30-100人应配备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项目专工一般不低于2人,指定专职安全员2人;100人以上的应配备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项目专工一般不低于2人,按照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部分按照50人算)。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提供证件的复印件,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4.2.乙方必须提供至少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4.2.1.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4.2.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2.3.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花名册。4.2.4.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车辆、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4.2.5.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保险、学历证明、健康证等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乙方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证明。4.2.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4.3.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4.4.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4.5.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4.6.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4.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4.8.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9.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如下:4.9.1.乙方必须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程序、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4.9.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报甲方备案。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4.9.3.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乙方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乙方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4.10.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4.11.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4.12.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13.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五牌一图”。4.14.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4.15.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4.1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4.17.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4.18.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4.19.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4.20.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进行体检(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项目至少包含:听力、色盲、视力、血压、胸透、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复印件报甲方安监部门审查备案。4.2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4.2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4.23.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4.24.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花名册和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4.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及甲方备案。4.2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严禁转包。4.27.乙方人员年龄参照该项目合同《技术协议》里对人员年龄的要求,但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以下人员。如施工过程中要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发包部门的同意并到安监部备案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4.2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入厂前按甲方给定的商业保险组合(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为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不低于100万元/年,并提供购买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资料证明。5.责任5.1.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2.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5.3.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5.4.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5.5.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承包商,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5.6.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并积极配合调查。5.6.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5.6.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5.7.乙方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等管理制度,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款额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5.8.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9.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6.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6.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6.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6.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6.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6.5.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6.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6.7.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8.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6.9.凡乙方将项目进行分包给第三方,分包方发生的任何异常事件和事故,由乙方(项目总包)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负责事件、事故的调查、进行善后处理。7.通知7.1.本协议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7.2.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若以面呈递送,以对方确认签署后生效;若以特快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7.3.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7.4.乙方至少提前准备以下八项资料递交至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7.4.1.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资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特种行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7.4.2.乙方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7.4.3.乙方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合同、学历、体检(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项目至少包含:听力、色盲、视力、血压、胸透、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保险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7.4.4.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和经审批的工程项目“三措两案”;7.4.5.乙方业绩清单和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防护用具等检查、检验清单;7.4.6.乙方进行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考试证明及成绩清单;7.4.7.经审批的常年承包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定员定编定岗制度、岗位标准和岗位责任制;7.4.8.甲方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7.4.9.乙方办理本项目竣工验收时,需提供1份本项目的安全措施费使用清单、购买安全措施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便审核,并将该资料交甲方档案室归档。甲方(盖章):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东方电厂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九、响应文件(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报价部分1.报价说明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2.响应报价表2.1报价汇总表(格式)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增值税发票类型12024年燃料系统电子皮带秤定期校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安全措施费: 元。备注:本项目要求一般纳税人报价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注:安全措施费要求1、投标人报价已含安全措施费,需在上表中按报价总额比例(不低于0.5%)填写。2、技术服务类合同安全措施费不低于合同总额的0.5%,安全措施费低于以上要求时,需说明具体的原因。3、中标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时,需提供1份安全措施费使用清单、发票或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要求盖章),以便审核,并将该资料交档案室归档。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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