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上莫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平塘县上莫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项目编号:HXZB2024-17采购预算:580000元最高限价:580000元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平塘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4]8号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平塘县水务局项目联系人:杨再军联系电话:0854-7316897 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工联系方式:18224862010 五、附件附件信息:2.采购需求公示.pdf215.9K平塘县上莫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需求公示1、项目名称:平塘县上莫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2、项目编号:HXCG2023-99号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24-01-22至2024-01-244、采购预算:580000.00元5、最高限价:580000.00元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平塘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4]8号7、采购单位名称:平塘县水务局单位统一信用代码:11522727009818781P项目联系人:杨再军联系电话:0854-7316897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18224862010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塘县上莫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需求公示内容委托人:平塘县水务局代理机构: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四”)】。4.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资信证明须附有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含1月)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一)】;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二”】;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详见“附件三”】。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第1页共4页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一、采购预算:580000.00元二、实质性响应条款(1)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2)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3)最高投标限价:580000.00元(投标供应商不得以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5)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6)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标、废标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无效,按无效文件处理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单价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第2页共4页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4因出现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五、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3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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