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 标段编号: 盘江矿山-2024-HW1327-001 售标截止时间:2024-01-26 截标/开标时间:2024-01-26 项目名称: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盘江矿山-2024-HW1327 招标人: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基本要求: 下载附件: 采购文件-办公用品.pdf 下载附件: 采购公告.pdf 标段 标段01 标段/包名称: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 标段/包编号:盘江矿山-2024-HW1327-001 标段/包内容: 采购单位信息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初华 联系电话:0858-3719050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办公用品发布机构: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采购文件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拟对2024年度办公用品采购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采购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现在《黔云招采国企交易中心贵州能源板块,网址为https://gzny.e-qyzc.com》采购平台上公开发布,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入此平台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数量(一)项目名称:办公用品(二)项目内容及数量:详见报价表(另附)二、投标资格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请投标人提供下列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相应资质,可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二)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三、项目有效时间、地点和合同签订依据(一)项目有效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交付地点: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三)采购文件、成交的投标文件及最终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供货服务响应供货服务响应时间为投标方自行确定,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清楚,若违反确定的响应时间,将扣除当次供货金额5%(含配件、货物本身价值)违约金。五、供货要求-2-供应商必须接到采购方采购计划后,按计划要求的质量、数量提供,不得改变要求质量及数量,更不能以甲计划提供乙物品,提供货物时必须经采购方专人核实签字后进行交货。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每月25日甲乙双方对当月办公用品名称、型号及数量进行核对,并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甲方每季度申报资金计划,申报通过后的次月起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或票据两种方式支付。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投标人请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并提交相关投标文件(须由贵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二)本项目谈判为多轮次,一般情况下为三轮,如果谈判情况不理想会增加轮次。第一次报价做进投标文件中,其他轮次报价在谈判过程中线上报;(三)首次报价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四)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谈判项目范围的全部,包括但不限于自带车辆、装卸人员、税金等费用,系履行本项目项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之不变价格;(五)对没有填报的项目的费用,一旦双方成交并签订合同,即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计之中;(六)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表;2.相关供货计划方案(如验收、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3.替代保证措施;4.服务人员名单、服务经历及联系电话;5.贵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8:30前通过网址:https://gzny.e-qyzc.com进入递交八、评分标准盘江矿机公司办公用品评分细则序号评标内容评标内容评分标准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相同业绩合同,每份合同1分,共计5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双方签章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用以证明,如有造假行为,业主方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一商务评分(25分)办公用品销售权限(5分)具有5分,不具有取消投标资格。一商务评分(25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信息(10分)提供:5分,无法律纠纷5分;未提供:0分。一商务评分(25分)付款条件及方式(5分)前提要接受我方的付款条件,并接受商业汇票5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3分,仅接收银行转账1分。二技术评分(35分)供货计划方案(15分)根据投标文件及现场阐述打分,满分15分二技术评分(35分)替代保证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现场阐述打分,满分10分二技术评分(35分)响应时间(10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现场阐述打分,满分10分三报价评分(40分)投标报价(40分)所有报价中最低价/报价人报价*40九、开标、评标相关说明(一)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二)投标人须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10:00到开标现场与评审小组面对面交流谈判,现场主要交流相关服务及总体价格等,因报价项目较多,二次、最终分项报价需在总价下浮比例基础上,同比例下浮并四舍五入取整数,不准单项减少或增加,人为调整数据。请贵公司安排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手提电脑按时到场参加。如投标人不按时到场,即使资格后审通过,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将作废标处理。(注:交流谈判地点为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111会议室)(三)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需商务技术评审,请在报价单内报全条目,分项报价不全报价无效,另请下载我方提供的采购文件并仔细阅读,核实清楚再做投标文件。重要提醒!请下载采购文件,并仔细阅读,对应制作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上传。(注:必须附齐相关证件以提供审核。不满足以上情况均视为不符合资质参与投标。)投标责任:请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内相关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造成损失,我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十、本项目对中标单位收取评审服务费1500元。十一、合同条款资料表(仅做模板使用,签订合同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使用)-5-买受人(下称甲方):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出卖人(下称乙方):,签订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到货时间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到货地点到货时间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本合同价格为含13%增值税、到货价(不含税金额¥:元)。注:1、发票填写必须与本合同相符,否则不予接收;2、交货时,请附订货通知;3、含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事宜及费用。注:1、发票填写必须与本合同相符,否则不予接收;2、交货时,请附订货通知;3、含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事宜及费用。第二条技术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2.1货物的技术、质量要求:(1)符合GB标准执行;QB标准执行。(2)以样品质量作为标准的按样品执行,样品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3)以《技术协议书》约定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作为质量交付标准的,按技术协议书执行,具体配置及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2.2.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是合法所有的全新的产品,并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等)。2.2.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按民法典六百一十六、六百一十七条办理。2..3乙方交付的货物(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视为违约,按民法典及本协议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4产品质量保质期2.4.1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质期为: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经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两年□、一年□、其他:□。产品说明书载明质量保证期的,按说明书确定的质保期限为准。2.4.2标的货物(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自安装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至甲方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2.4.3在质保期内,因乙方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的缺陷,引发事故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所需货物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2.4.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承担无偿更换、修理或者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6-2.4.5无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是否届满,如因该货物存在缺陷造成甲方及其雇员或者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仍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缺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三条货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3.1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本合同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该货物专业包装标准,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装卸,并具备防震、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耐粗暴搬运条件;包装物及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3.2由于本合同货物没有按规定包装或者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丢失的,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单证及技术资料4.1乙方应提交标配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外清单,与设备一并交付验收。除标配备件及专用工具外,乙方须于交付本合同货物时,免费增加提供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具体数量无或总价的%;4.2乙方应当同时提交下列单证及技术资料套(附电子版套),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产品的煤安证、防爆合格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及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2)产品说明书及操作手册;(3)订货通知(装箱单);(4)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5)乙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并无偿授权甲方使用。4.3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报告)。4.4对国外进口的货物,乙方应出具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资料。4.5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随货资料不完整或无效,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维修、运行、延期投入使用等,视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及风险负担5.1货物长途运输方式为,到货地点:按第一条所述的到货地点执行,收货人:,电话:。运杂费及装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卸车事宜及费用均由收货单位承担;5.2交付前的短途倒运等运杂费,由乙方自行承担。5.3乙方应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5.4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货物分批运输的,每个批次的清单货物应按批次到货的时间交付货物。如逾期超过日仍未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第六条货物的验收6.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执行;-7-6.2验收程序及方法:6.2.1初步验收:交货期满后3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的初步验收,清点到货数量、查验外观质量。初步验收合格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验证期);6.2.2经初步验收,到货数量错误或者外观质量有瑕疵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负责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一次整改,更换或者补充货物。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更换、补充的,或者更换、补充的货物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到货由乙方负责自行取回和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及风险;6.3安全作业约定:6.3.1乙方应当制定具体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全作业方案,或者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安全警示事项,以确保相关作业的安全。如因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书面告知安全警示事项,造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及责任。6.3.2乙方派出的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井上)作业技术规程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服从甲方安全监管人员指挥。如乙方人员违反相关安全作业规程或者不服从甲方安全监管人员指挥,造成自身和(或)他人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及责任。6.4需要安装调试的,本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期时间日历内,自初步验收合格后第日开始计算。甲方应为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进行试运行。6.5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生技术故障、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导致安装调试不能继续进行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甲方有权决定对后续事项的安排;如因产品质量引发事故,对所发生的事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费用(包括医疗费、赔偿费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费用,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6.6安装调试期满,如甲方认为不满足试运行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立即终止安装调试作业,并解除合同;(2)由乙方全权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以满足试运行条件;期满,如经验收仍未满足试运行条件的,则按本款第(1)项的规定执行。6.6.1如甲方因此决定终止后续作业的,则合同立即解除,乙方拆除设备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6.6.2试运行期(质量验证期)为日历天,自安装调试期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试运行工作由甲方承担,乙方派员到现场提供伴随性技术支持。试运行期间,乙方派出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资质,且不得少于人;技术人员的跟班作业服务时间不得低于小时/台班/日,未经甲方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地点。6.6.3试运行期满,由甲方于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经验收,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运行状况和技术指标、使用性能的,由验收小组于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如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运行状况、技术指标的及使用性能或存在其他缺陷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由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一次的整改;如乙方拒绝甲方要求整改的,或者经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构成试运行不合格,-8-本合同立即解除并终止履行。乙方拆除设备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6.6.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试运行期间使用性能存在缺陷,不能达到甲方实际需求的,视为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6.7除下列情形外,本合同约定的到货期、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均为固定期限,如有延迟,即构成违约(1)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迟延的;(2)因甲方的原因(不含甲方同意整改的情形)造成迟延的;(3)双方对上述期限另有协议约定的。第七条交付方式7.1交付方式:7.1.1对不需要安装调试、试运行的货物,经验收合格,甲方签署入库验收单,视为乙方完成交付。7.1.2货物需要安装调试、试运行的,以试运行期满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视为乙方完成交付;7.2.交付时间:对不需要安装调试、试运行的货物,经验收合格,甲方签署入库验收单,验收单载明日期,为交付时间。货物需要安装调试、试运行的,以试运行期满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载明的日期为交付时间。7.3交付地点: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7.4本合同所称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是指乙方全面、完整、准确地履行了下列交付义务;(1)所供货物在交付地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经甲方验收质量验收合格;(2)随机备品备件和相关单证及技术资料已向甲方移交完毕。7.5.到货时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到货。到货时间是指乙方货物一次性或分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合同履行环节,是初步验收的准备时间要求,不构成货物的交付。乙方逾期到货的,视为违约;7.6货物交付前的存放由甲方无偿提供场地,并按乙方指示代为保管(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由乙方提供书面资料给甲方,否则甲方按常规货物进行代管)。代保管期间,如非因甲方违反乙方指示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甲方。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按以下方式执行(按勾选项执行)□1、货到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挂账月之次月,甲方根据资金情况,通过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付合同总额的30%,交付之日起次月再付合同总额的30%。剩余合同总额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交付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各项技术指标正常、使用性能达到甲方标准,甲方一次无息付清。?2、货到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挂账,次月起甲方根据资金情况,通过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分月支付。-9-第十条售后服务10.1技术指导及培训:(1)乙方必须免费为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服务,培训教材由乙方提供,培训人数及期限由甲方确定。培训效果由双方共同考核;(2)在货物交付前,乙方应随时满足甲方的培训要求,如甲方提出书面培训要求,乙方至迟应于日内启动相关培训;10.2售后服务响应及责任:(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运行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24-48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及时排除故障;(2)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乙方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要求,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内扣留);因未及时履行售后服务响应义务,导致货物停机待修超过24小时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停产损失(按1万元/日计算);赔偿时,由甲方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者质量保证金中扣留支付;如前述款项不足以偿付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一次系统故障,乙方将延长货物保修期半年;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第二次系统故障,乙方将再次延长货物保修期一年;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第三次系统故障,将终止合同,乙方退还全部货款;(4)质保期满后,甲方使用中出现故障且无法解决时,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24-48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其售后服务人员不排除故障不撤离现场;质保期以后的备品备件,乙方以不高于招标/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中的备品备件价格优惠供应;(5)在质保期内,货物运行不正常或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方式11.1本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11.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11.3当本合同的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得到纠正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11.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11.5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后,除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处理外,乙方货物由乙方人员负责拆除、取回,并应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合理的协助。如乙方拒绝或者迟延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留置相关货物,待乙方清偿拆除、保管费用及损失后予以退还;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留置物,并以其处置价款抵销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如留置物处置价款不足以抵销甲方的相关费用及损失时,甲方仍有权就剩余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赔;11.6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索赔的权利;第十二条:异议处理-10-12.1乙方所交付(或交付使用)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处理;甲方不能利用的,或者双方无法达成按质论价协议的,应根据甲方选择,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退货,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相关损失可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补足。12.2因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12.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及损失;12.4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违反乙方指示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12.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到货的违约金;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力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的,承担违约责任。13.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5%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直接损失;13.2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第十二条情形,乙方除向甲方承担第十二条约定责任外,还须另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货日期到货、未按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阶段性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元,按“逾期天数X元/天”计算,其违约金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未付合同价款不足支付违约金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3.乙方逾期交付(交付使用)货物的,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计算违约金。交付的货物可以分割确认合同金额的,可以按未交付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计算计违约金。4.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无法达到产品设计使用性能)的,应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甲乙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凝冻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恐怖事件、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情况)、戒严令、火灾、群体性事件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11-②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定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14.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说明;14.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4.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因此造成的损失,受影响方不需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影响方怠于作为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除外)。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4.5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附加条款17.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必须由签约双方当事人亲自承担并完成;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的合同义务交由任何第三人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17.2双方约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由双方另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任何一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转移给第三人的,其行为均归于无效。本款前述约定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约束;17.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17.1、17.2的约定,应当以合同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7.4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涉及的物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和处理,甲方予以合理协助。如因乙方货物存在物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致使甲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追究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7.5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主生产或经授权经营的产品;本合同项下货物涉及的物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和处理,甲方予以合理协助。如因乙方货物存在物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致使甲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追究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和追偿相关损失。17.6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乙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乙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甲方。17.7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12-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质量的要求。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18.2一方变更业务经办人的,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8.3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形式,否则归于无效;18.4本合同项下附件《技术协议书》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书》由甲方使用单位与乙方签订;18.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6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无正文,系双方签字页)买受人出卖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开票电话:开票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电子邮箱:帐号:开户银行:税号:帐号:邮政编码:税号:签订时间:202年月日邮政编码:-13–14-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模式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采购人为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进行询比采购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2.2项目地点: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3开标时间:2024-01-2609:00。2.4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办公用品报价表)。2.5主要货物或服务简介:详见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办公用品报价表)标包/标段001: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024.01.22-办公用品-询比采购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纸杯9盎司提150只/提2定制硬塑航空水晶杯250ml锥形筒杯2000只起订批1须含有能源集团logo和盘江矿机公司全称(包括隶属关系)3电池1#(D)节1丰蓝是南孚子品牌碱性注:上表为采购文件附件(办公用品报价表)中的其中几项,详见采购文件及其附件2.6供货周期及交货地点: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交货地点为: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3.报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3.2所投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需要取得相关证件资质的必须取得有效证件资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3.4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注册成为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非招标业务系统(https://gznyfzb.e-qyzc.com/)的正式供应商。4.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非招标业务系统(https://gznyfzb.e-qyzc.com/)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4.2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责。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5.2逾期上传的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废标处理。5.3投标文件为电子档,格式为PDF(加盖红色印章彩色扫描),电子档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非招标业务系统(https://gznyfzb.e-qyzc.com/)对应项目处。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https://gzny.e-qyzc.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工业园区邮编:553536联系人:张楚轩初华电话:0858-37190130858-3719050传真:电子邮件:kjgszbbgs@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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